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7月12日 星期二

    全国首例“骨灰盒查封”案

    《 文摘报 》( 2011年07月12日   03 版)

        吉芳1953年结婚,生有一女吉霞。1957年离婚后与吕某结婚,生育一子吕朋、一女吕杰。2008年7月18日,吉芳觉得自己身体不适,便请律师见证、代笔立下遗嘱,将自己个人财产平均分配给两个女儿吉霞和吕杰,一个儿子吕朋。但附加条件是,逝后葬于济南玉函山公墓,如有继承人不按此执行,将取消其继承资格。

        2008年10月,吉芳去世后,吉霞和吕杰打算遵照遗嘱安葬骨灰,却遭到了同母异父的儿子吕朋的极力反对,原因是吕朋希望按照老家习俗,将母亲骨灰送回老家与其父亲合葬。协商不成,最终,吉霞、吕杰将吕朋告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请求对房产和其他财产依法分割继承。

        法院认为,吉霞、吕杰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殡仪馆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吉芳的骨灰盒进行查封,其间不准转移、隐匿。

        近日,法院在正式受理此案的同时,亦应原告一方申请,对寄存于火葬场内母亲的骨灰盒予以查封保存。据悉,这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制日报》7.7 余东明 王家梁 蔡若愚)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