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谷某参加高考,发榜后,他的实际成绩与自己估分有较大出入。谷某向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递交申请,要求公开本人高考理综、数学及英语试卷。结果遭北京教育考试院拒绝。谷某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遭败诉。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为,虽然谷某申请公开的是经过评阅后的考生答卷,但其中涉及相关的评分标准,按照《规定》,评分标准属于秘密级事项,因此考试院答复并无不当。最终,法院驳回了小谷的诉讼请求。
(《北京日报》6.13 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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