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对王亚丽等人职务侵占、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王亚丽被判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中,犯职务侵占罪,判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犯行贿罪,判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王亚丽案最大的焦点是“骗官”,然而折腾了一年多之后却只剩下了“骗财”,“骗官”的问题没有问罪,为什么?
一个月前,该案第一次开庭时,对于未究“骗官”涉嫌犯罪的问题,衡水市桃城区法院人士回应称无从解释,“这是上级定的”。由是,不能不让人猜想:以骗官事件的复杂背景而言,牵扯面小不了,有关方面是感到很棘手,准备就此“收手”吗?
王亚丽曾多次伪造国家公文、假公章制造假档案,这其中是否涉嫌伪造公文罪,应该公布;而且,这么“浩大的骗官工程”,绝非王亚丽一人能够完成,更不是相关部门和官员审查“大意”就能解释的,那些被“骗”的官员存在明显的失责,有些甚至涉嫌权权交换、权钱交换,他们都被调查处理了吗?
(《新京报》6.10、11 马涤明)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