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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6月11日 星期六

    电动车之乱

    《 文摘报 》( 2011年06月11日   02 版)

        近日,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按整改要求,时速超过30公里即被划入电动摩托车范围。

        截至去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1.2亿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主要依据来自GB17761标准,其中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30公里。但尴尬的现实是:市场上正常销售的电动车大多符合标准,可许多市民买到手后将电动车的限速线剪掉,车速自然“超标”。

        前不久,记者在南京一家超市的电动车卖场买了一辆车子。付款后,销售人员在进行组装时主动询问:“帮你把限速线剪掉吧?”看到记者在犹豫,该销售员立刻“热情”地解释:“不剪骑得太慢了,自行车都能超过你。”在这里买电动车的人,几乎都剪掉限速线,“以后你想快就快,想慢就慢,多好。”

        记者担心剪掉限速线后难以上牌。销售员笑了:“在我们这里买车子,我们负责代办牌照。一会我和你去复印下身份证,把发票先留给我,再给我10元钱就行了。等到牌照办好后我打电话通知你来拿。”

        对此,南京很多市民质疑:如果按照“30公里以上”来区分,那么目前市场上8成以上的电动车都将被“升级”,归属于摩托车行业。如此,难道电动车将按机动车规定上牌?也要上保险、年检?处罚也要按机动车的标准实施?

        事实上,设定限速线是厂家为了迎合市场的行为,有人甚至将48V电压的电池改成70V,可让电动车时速达到60公里。如果电动车算“电摩”,那么将有一大半的车辆将会被赶到快车道上行驶,从安全的角度来说无疑是让人担忧的。

        (《扬子晚报》5.30 陈郁 于英杰 郭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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