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转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对此,社会反响热烈。
“现在要进行实名登记也可以,但主要是没有相关部门监管。”有资深的百货经营者告诉记者。
记者在《通知》中发现,涉及这种商户预付卡的,并未明确主管部门。
会否归属工商管理部门呢?记者5月25日向广东省工商局咨询,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等国家工商总局下发执行文件后,省工商局才会有落实措施。
购卡进行实名制登记,能实现反腐败的功能吗?
“或者会有一点作用。”一位银行人士认为,这样可以留下凭据,一旦发现行贿受贿行为,或能提供线索,但具体效果还有待观察。
然而记者从网络上看到的则是,大多数网友认为,实名购卡“毫无意义”,因为购卡照样可以开发票,然后开成“办公用品”等,根本无据可查。“应该进行用卡实名消费,那些人还敢大胆收礼大胆花吗?”
(《羊城晚报》5.26 刘薇 孙晶 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