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代理:反盗版新招
谢晓尧、陈贤凯在2011年第4期《社会科学战线》上说,最近,一种新的反盗版方式引起社会关注:维权代理人寻找播放盗版影视作品的网吧和酒店,然后公证取证,再批量起诉以获得赔偿;同时,维权代理人还组织专门团队,推销权利人的正版产品。在法治社会,法律的实施不仅是政府执法部门的事,而且应广泛地依赖多元利益主体,运用社会自发的利益博弈,寻求秩序的遵从。维权代理人反盗版活动,是著作权法私人实施的一个绝好样本。
“感情投资”也是贿赂
王春福在2011年第2期《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上说,学界一般认为,“感情投资”现象有发展为行贿罪、受贿罪的可能,但将其认定为行贿罪、受贿罪存在解释论上的障碍。其实,所谓“感情投资”也是一种行贿受贿行为,尽管行贿者并没有向受贿者提出任何请托事项,只是将数额巨大的财物以拜年或者随礼等方式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立即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日后是否对前者予以照顾上不确定,但这种行为在实质上仍然是一种贿赂行为。
李鸿章是第一位出访外国的中国高官
邓艳玲在5月20日《解放日报》上说,1895年,李鸿章代表清政府签署了中日《马关条约》,成为清廷的替罪羊。慈禧为了安抚他,让他1896年到俄国参加尼古拉二世的加冕礼,并让他顺访欧美各国。74岁的李鸿章携随员45人,从上海出发,开始历时190天、横跨四大洲三大洋的环球访问。在这次访问中,李鸿章尽量用西方人能明白的方式,和他们进行平等的沟通。李鸿章的个人努力并不能根本上改变清政府羸弱的外交形象和国际地位,但他与国际接轨的观念,受到欧美各国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