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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5月26日 星期四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关键在政府

    《 文摘报 》( 2011年05月26日   06 版)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了中国的一个顽症,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几乎到了谈“食”色变的地步。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有效改善?应该从何处着手来根治?

        食品安全问题为何屡禁不止

        从宏观层面来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式一直是粗放的。过去的经济讨论和政策讨论中,只重经济效率,极少从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性来看经济发展。因此,牺牲人和环境是必然的结果。

        为什么在食品、卫生和工商等多个部门的严厉打击下,造假者、下毒者仍然选择铤而走险呢?这是因为他们懂得,现行的政府监管和法律都不会对他们造成实质性的伤害,风头一过就没事了。

        这就暴露出如下系统性的问题:第一,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机构的监管是失职的;第二,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是缺失的,即使有法律也是失效的;第三,中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缺乏足够科学、严格的标准,更缺乏标准的执行。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之所以成为难以根治的系统性问题,最大责任在政府!

        变“经济导向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

        中国虽然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面还有较大的欠缺,还存在不少法律空隙点。更何况,中国是个大国,政府不是一个整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内部、地方政府内部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差异。在长期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中,中国的各级政府都演化为强有力的“经济导向型”的政府,但在服务公众和社会方面,尤其是在服务于非经济的公共利益方面,政府部门则往往表现出多种“缺乏”———缺乏兴趣、缺乏动机、缺乏手段、缺乏执行力。

        中央强调要做“服务型政府”,这对中国的政府体系来说是个巨大的转型和挑战。因此,改革政府,首先就是要改革政府的观念,改革政府服务的导向,改革对政府执政的评价体系。

        国外经验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改革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监管体系,设置足够的监管机构,建立足够严格的监管制度。在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既有综合性的,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

        向公众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与办法,是美国食品安全法制管理的先进经验。而相关法规的修订也十分灵活,反应迅速。在法规修改方面,美国毫不吝惜投入。2002年,为规范外国公司对美国的食品出口,美国国会专门通过了一部法案,而为了制定一部法案的细则,美国国会一次就向FDA(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拨款5亿美元。在充裕的资金支持下,食品监管部门对各种食品安全研究项目给予资助,建立起深入到每一个末端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在处罚方面,美国监督机构也十分严格。以马里兰州为例,该州要求肉、蛋、奶等都必须标明保质期,如果不标,或者不按照保质期销售,就要遭受重罚甚至坐牢。而更严厉的处罚则来自最高法院,如果某企业的安全事故造成民众的巨大损失,将会被处以天价的罚款,责任人不仅倾家荡产,而且往往要坐牢。

        (《社会科学报》5.12 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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