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宋女士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与杜双华离婚,竟发现自己的丈夫钢铁大亨、胡润上榜亿万富豪杜双华早在10年前已于河北省衡水市中院与自己“离婚”。
衡水市中院的案卷显示,2001年2月,杜双华向他经常居住地的衡水中院起诉与妻子宋女士离婚。
衡水市中院在杜双华并未提交派出所、居委会证明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宋女士“下落不明”为理由受理了此案。
随后,法官到宋女士居住的小区,找了一个物业工作人员走访,写下了一份宋女士“已经不在此居住,不知道在哪儿”的笔录。
紧接着,法院就公告送达了离婚案的开庭传票,宋女士未能到庭应诉。法院当庭缺席判决双方离婚。
宋女士表示,自己的手机号一直没变,就住在法官来访的小区,户籍地也可以接到邮件。但法院没有通过这些方法联系她。
记者发现,判决书中宋女士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二儿子2007年变更的名字写在了2001年的判决上;案卷中没有当事人的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案件中诉争的和判决归宋女士所有的财产均是北京朝阳区天龙东里12号虎背口小区10号楼5单元的房屋。宋女士说:“这个地址在北京根本不存在。”
此后,宋女士的离婚起诉被北京海淀法院驳回,理由是该离婚官司已经在河北法院审理,海淀法院不再予以审理。宋女士提起上诉。
今年5月17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制晚报》5.17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