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自缢死亡 家属索赔遭驳回
2009年12月21日,中年女子诸花(化名)因行为异常入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下属分部医院。去年1月11日,诸花自缢身亡。
诸花丈夫、母亲和儿子认为,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采取的医疗护理措施不当,未履行对无行为能力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60余万元。
法院认为,精神病人自杀具有冲动性、突发性和隐藏性等特点,故死者家属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之诉请难以支持。
(《上海法制报》5.10 罗雨菱 杨克元)
截留学费200余万元 教务主任被判15年
陈学义原是北京经济管理函授学院教务处处长、主任。据指控,2004年至2008年,陈学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学员学费48万余元。此外,陈学义还在同一时间,经与李某商议,将截留的190余万元学费以奖金、加班费名义发给教务处工作人员,致使国有资产被私分。
法院调查后认定,陈学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据此法院判决对陈学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万元。李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
(《北京青年报》5.13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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