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进入一家软件开发公司,鉴于我对公司的贡献,2008年10月公司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4月,公司通知我5月不用再来上班,劳动合同就此终止。我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能解雇我吗?
【律师解答】: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外,出现了某些情形,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你不胜任工作,公司要想解雇你,也需要先对你进行培训,或者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只有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雇你。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国妇女》201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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