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王军豹因杀妻被河南省高院终审判处死刑之后,女儿金金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投寄“求情信”,恳求“枪下留人”。
近日,王军豹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许昌市中院在2010年4月重审此案时,作为辩护方曾提出两点意见。
一是王军豹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二是王军豹因一时冲动杀妻,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且向妻子的娘家赔偿了部分损失,因此应从轻处罚。
许昌市中院此次作出的判决中,对律师提出的第一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许昌市中院判处王军豹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之中。
王军豹杀妻案发生后,留下的10岁女儿金金被送到河南新乡儿童村。得知父亲被判死刑后,金金先后四次向最高人民法院写信替父求情:“法官叔叔、阿姨,我求求你们,我已经没有了母亲,不想再失去父亲成为孤儿!”
(《法制晚报》5.14 李奎)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