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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5月19日 星期四

    涉外婚姻如何适用法律规定

    《 文摘报 》( 2011年05月19日   03 版)

        问题一:中国人在国外与外国人结婚,夫妻财产关系适用哪国法律的规定? 

        吴某到俄罗斯做生意,前不久他与一俄罗斯女子结婚。他们的夫妻财产关系,应否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因此,他们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如果他们协议选择了妻子国籍国俄罗斯的法律,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俄罗斯的法律。

        问题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与中国人诉讼离婚,是否适用中国的法律?

        法国女孩来中国留学,与中国小伙子钱某登记结婚。一年后女孩想回国就业,小伙子不同意共同前往,女孩起诉离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法国女孩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应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规定。

        (《检察日报》5.14 王景龙 丁国玉 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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