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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5月10日 星期二

    有多少单位不给职工缴公积金

    《 文摘报 》( 2011年05月10日   02 版)

        记者从山东省审计厅发布的审计公告上了解到,截至2009年底,全省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22.11万个,实际登记单位7.78万个,单位登记率35.18%,近2/3的单位没有登记,即没有缴存公积金。

        单位缴不缴公积金,对职工来说,在买房时大不一样。在济南一家国企上班的王辉平,单位公积金缴纳正常,最近正在买一套90平方米的新房,需要贷款50万元。小王说:“现行的5年期以上商业贷款利率是6.80%,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4.70%。若贷20年,用商贷,月还3816元;而用公积金,月还3217元,每月可省约600元,20年下来,利息负担就少了14.4万元。”

        小王的大学同学薛得海毕业后去了一家民营企业,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他如果和小王一样买房的话,每月要多缴500多元。

        公积金缺失的原因是什么?有些单位负责人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缴存和使用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在增加单位负担。

        山东省社科院王向阳教授认为,对单位而言,缴公积金不是坏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仅有助于增加职工收入,企业还可减少税收负担。”因为按规定,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作为企业所得税抵减项目。

        (《工人日报》4.25 孙覆海 葛红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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