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里,6岁的小海被扎了三次手指。第一次,爸爸带他去广东省中山市一家鉴定机构,骗小海说检查身体。第二次,爸爸妈妈一起带着他来到广州一家医院,也说是为了看病。不多久,小海却发觉爸爸妈妈“变了”。经常吵架,对自己冷淡,甚至互相打骂……
2010年,小海的父亲张先生起诉离婚,因为小海不是自己亲生的。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小海的母亲不服,上诉到中山市中院,提出要在深圳选定一家鉴定机构给小海重新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小海的确不是张先生的亲生骨肉。女方提出要去国外找鉴定机构。
关于亲子鉴定,我国目前没有明确法规指导司法实践。在审判中,如何最大化保护孩子的利益,是法院审判亲子鉴定案件的重要原则之一。
中山市中院家事审判负责人苏代平说,“亲子鉴定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满足亲属之间知情权、对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和维持、对法治观念以及权利意识的培养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不论亲子鉴定的结果如何,子女是无辜的,鉴定会对孩子造成很深的伤害。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第3条涉及亲子鉴定。
“意见稿体现了亲子鉴定严格、慎重、自愿原则,但未体现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我们建议应增加一条规定,即要征求一定年龄以上子女意见。”苏代平说,不要以为孩子小容易“糊弄”、去扎个手指没什么大不了,其实他们心里都明白。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羊城晚报》4.30 王晓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