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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5月05日 星期四

    “醉驾入刑” 执法程序有待规范

    《 文摘报 》( 2011年05月05日   03 版)

        5月1日起,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已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北京等多地已经出现了“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但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尚缺乏全国统一的执法规程,很多细节尚不明确,可能会产生执法漏洞。

        比如,酒驾案件通常是先由交警的行政执法来发现,通过“呼气”检测是否属于酒后驾驶。但“呼气”检测的准确性不如血液检测,现在涉及违法者是否面临刑事处罚的严重问题,这种做不到绝对准确的“呼气”检测结果,能否成为法庭定案的关键证据,还是只能以血液检测结果作为证据?

        而什么样的情况下必须进行血液检测,目前并无明确要求,20毫克到80毫克之间的浮动范围极大,究竟多少才具备犯罪“嫌疑”而要进行血液检测,直接影响到违法者的最终处理,交警的这个自由裁量权应予规范。

        再如,“呼气”检测和血液检测两个环节的间隔时间问题,对于80毫克这个直接关系“醉”与“非醉”、“罪”与“非罪”的关键界限如何掌控也需明确。如果“呼气”检测是81毫克或者79毫克,从“呼气”检测到血液检测之间的时间长短,则会直接影响最终的结果,有必要明确两个环节衔接的时间。

        交通违法案件中,各种不当力量对执法的干预也是人们担心的问题。“醉驾入刑”规定对于违法行为人的严厉性可能带来对执法更大的干预,同时,由于“醉驾”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的安全,通常没有具体的被害人,因此外部监督较弱,如何严密执法环节而不给这些力量可乘之机,不放纵违法者也需通过程序完善。

        此外,查处酒驾中,全程是否必须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整个执法过程是否要全程录音或录像且保证其完整性;案件由交通警察向刑警移交该有怎样的标准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新京报》5.3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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