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4月07日 星期四

    吊唁权

    《 文摘报 》( 2011年04月07日   03 版)

      关于吊唁权,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并不表示该项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吊唁权系亲属权的一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民法理论,人身权包含人格权和身份权两部分,而亲属权是身份权的一部分。

      亲属权是除去配偶关系和亲子关系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身份权,也就是除了配偶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亲属权应该包括尊敬权、帮助体谅权、扶养权、吊唁权等内容。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