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以来,10年里出现在媒体视野中涉案上千万的贪腐案例,科级(及以下)官员至少有17个,6个涉案金额近亿元或上亿元。这显然不是全部,最高法院一位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官说,“很多案件没公开”。
多方调查研究显示:近三年科级腐败正在加剧——择取的17个大案,有13个查处时间集中于2008年之后;2008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布:三年来21件“小官员大腐败案”已超过该院所审理的一审职务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另一个事实是,这个中国级别最低的贪官群体,贪腐罪行完全不亚于任何级别的贪官。
被称作“中国法官第一贪”的吉林省高院执行庭原执行员李征达,就贪污了4500万元,主要来自法院执行款。而1949年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司法官员、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一审时被认定的贪污受贿金额只是510万元,远远少于一个执行员。
反腐败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科级官员最接近基层,而大批的项目投资最后都落实到基层,他们是直接的经手人和掌管人,“由于这个级别的官员人数众多,(贪腐)一旦扩展开来将危害极大。”
林喆说,基层的一些贪腐,往往被当作“不正之风”处理。由于定性不同,一般不再细究,恐亦错过遏制巨贪苗头。
(《南方周末》3.31 苏永通 任咪娜 聂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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