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发布调研显示,近年,因亲属反目,吊唁权官司增多,并呈现三大特点:
1.纠纷一般发生在近亲属之间
此类纠纷的原、被告双方多为兄弟姐妹关系,原告多为不与父母一同居住的一方,因双方之间存在固有的家庭矛盾或案件外的纠纷,被告故意向原告隐瞒亲人去世的消息,导致原告无法及时参加吊唁而起诉。因原告多以讨说法、争口气为由,法院的判决也多为赔礼道歉。
2.抚慰金诉求难获支持
此类案件的原告对于自己权利丧失的补救意识较强,并能主动寻求法律解决的途径。他们除了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外,也常以精神或情感受到伤害为由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对于事实清楚的,原告赔礼道歉的请求一般可获得支持,但由于其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一般并不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往往难获法院支持。
3.案件大多涉及风俗习惯
对去世的亲人进行吊唁,对于吊唁者来说往往具有特殊的道德和情感意义,吊唁的时间、方式等常涉及到各地不同的风俗习惯,法院在判断原告的权益是否受到侵犯时,往往需要考虑这些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