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八条”,要求各地方政府在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当地房价调控目标。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全国目前只有近40个城市公布了自己今年的房价调控目标。京、沪、广、深这类一线城市,对调控目标尚秘而不宣。即便是已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也没有提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参考标准。一些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多与当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平。
西安市政府给出的调控目标是:2011年西安新建住房的涨幅不得高于15%。而今年西安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目标为15%。到目前为止,调控目标中涨幅最小的是兰州,为不超过9%,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的指标。最宽松的目标非榆树莫属——该市规定,2011年新建住房“增幅要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但榆树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的增幅高达50.5%。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马光远认为,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公布调控目标,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三个因素。地方政府显然遗漏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重要因素。
马光远举例说,如果一个城市的房价是1万元/平米,而人均收入是3000元。1万元房价涨10%是1000元,3000元工资涨10%是300元,这样执行,老百姓的收入和房价还是会越差越大,调控目的何在?
(《京华时报》3.28 翟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