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上百年才走过的路。高度浓缩的发展历程,急剧变迁的社会环境、深刻变动的利益格局,正是社会关系渐趋紧张的重要原因。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当下许多社会关系的紧张,往往是不同利益诉求使然。如果地方政府在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能够恪守公共服务提供的职能,保持中立仲裁者的角色,而不是把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以“公司化思维”与民争利,那么群众上访、拆迁自焚就会大大减少,那里的干群鱼水关系也就不会异化为水火关系。如果包工头不是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农民工有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完善的法律救济手段,那么跳楼讨薪就不会成为折射劳资关系的一道悲怆符号;如果公立医院能够坚守公益性,而不是纵容医生靠收红包、开高价药“以灰色收入养医”、“以药养医”,那么医患关系就不会成为经常被谈及的无奈话题。
从这个角度看,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本质。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就是要适应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从利益分配、利益表达、冲突解决等方面,协调各种利益诉求,兼顾各方面关切,进而促进利益动态平衡。这是协调社会关系的主要抓手,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
(《人民日报》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