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7岁的赵老太,老伴于10年前去世。2008年,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孙老汉,相处一段时间后结成夫妻。婚后不久,孙老汉突发心脏病故去,未留下遗嘱。
孙老汉的子女认为,赵老太作为后老伴,只有权力分得二人再婚期间的共同财产,孙老汉婚前的个人财产与赵老太无关,只能由孙老汉的子女继承。赵老太认为,孙老汉的子女不通情达理,但又不知道如何与他们理论。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孙老汉未留有遗嘱,故其婚前财产作为遗产,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赵老太与孙老汉虽然均为丧偶再婚,时间也较短,但赵老太仍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其对孙老汉的婚前财产拥有和子女平等的继承权。
由于孙老汉及其子女对孙老汉元配的遗产一直未分割,这就引出另一个问题:赵老太对孙老汉元配留下的未分割的那部分遗产是否有继承权?答案是肯定的。孙老汉的元配去世后,虽然其遗产未分割,但孙老汉及子女仍有相应份额的继承权,在孙老汉去世后,其之前应该继承的份额转化为其个人遗产,故赵老太仍有权利主张继承相应份额。
(《晚晴报》2.28 张钧)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