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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03日 星期四

    清洁工捡到2万元带回家 归还不及时被开除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03日   03 版)

        1月19日22时左右,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女清洁工刘女士正在进行保洁。在广场上,她突然发现一只钱包躺在地上,打开后,只见里面装着厚厚一沓百元大钞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而此时,山东籍驾驶员侯某正开着丰田大霸王在沈海高速上行驶。行至太仓时,侯某突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里面装有1.9万多元现金和证件。想起自己刚才在如皋服务区如厕,他赶紧拨打南通市交巡警高速三大队电话求助。

        接到电话后,民警很快赶到服务区,但并未发现侯某所描述的钱包。通过调阅服务区监控录像,发现侯某的钱包被一名清洁女工捡走了,而此人正是刘女士。

        刘女士捡到钱包后,并未立即交给在服务区执勤的保安或服务区负责人,而是在下班后,将钱包带回了位于如皋市林梓镇林梓居委会的家中。

        后来,交警根据监控录像,带着失主找到清洁工刘女士后,刘女士对自己捡到钱包一事,承认得“并不是很爽快”。民警劝导刘女士说,监控录像已记录下了其捡到钱包的事实,如果自己能及时、主动地将钱包交给失主,还是一件好事。最后,刘女士将装有近2万元现金和重要证件的钱包交还失主,并谢绝了酬谢。

        此后,刘女士所在单位却以“还款不及时”为由,将其开除。刘女士感觉自己很冤,“好事难道做不得?”而服务区清洁服务项目负责人杨先生则称,开除刘女士,是因为她捡到钱包后归还不积极。根据相关制度,工作人员捡到失物后,应及时交给单位或失主。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服务性行业,工作人员应注意自己形象。

        (《扬子晚报》2.26 郭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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