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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03日 星期四

    高校内部网传播影视剧 涉嫌侵权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03日   03 版)

        近日,内蒙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校侵权盗播电视剧被起诉的案件,视频网站乐视网(letv.com)因发现内蒙古科技大学侵权电视剧《潜伏》,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内蒙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赔款1000元。乐视网认为法院判赔太低,已经提起上诉。

        近年来,乐视网遇到此类高校所办网站侵权的情况很多。仅2010年,就发现山东、河北、湖北、辽宁、内蒙古等地的10余家高校所办网站有类似侵权行为。在起诉学校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法院一般认定学校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在其主办的网站上提供影片的在线播放或者下载服务,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但是,在高校所办网站涉嫌侵权的维权诉讼中,侵权的事实虽然很清楚,但学校赔偿的数额一般都很低。以乐视网为例,在高校涉嫌侵权的诉讼中,乐视网获得的赔偿金额一般是1万元到2万元,内蒙古科技大学侵权一案中,甚至只获赔1000元。可是,要获得一部电视剧的独播权,一般每一集的费用在几百万元左右。所以,获得的赔偿甚至不足以弥补诉讼费用,更毋论处罚性的赔款。而且,更多的诉讼通过调解结案后,高校没有给予赔偿。处罚力度的不足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这种侵权行为,这很不利于我国版权市场秩序的规范。

        (《法制日报》2.26 任雪 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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