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1月27日 星期四

    大部门制三年检视

    《 文摘报 》( 2011年01月27日   01 版)

        李毅中再度出现在媒体的高光下。据媒体引述,这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首任部长,在2010年末坦言自己任内的一大遗憾,是没能落实“三定”方案中工信部对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管理的权限。

        作为2008年“大部门制”改革的典型成果,工信部在近三年来面临的权力掣肘和职能理顺,也较为典型。例如汽车制造业,尽管工信部接收了部分管理机构,投资审核职能却一直无法落地,内部将之比作“交人不交枪”。

        工信部的“权限不足”不是孤例,能源局、人保部、住建部等改革后的“大部”面临同样问题。

        与中央部门的“慢热”相比,地方上近三年来不乏“激进”之举,其中尤以广东的顺德、深圳等地,受学界和舆论关注。

        不过,多数地方仍以承接中央大部门制改革为主。由于中央部门改革的“三定”方案多为博弈后的粗略规定,也由于改革精神鼓励地方探索试点,一些地方上的大部门制改革,不由自主放大了权力争夺和人员安置的难题。

        以食品药品监管为例。根据2008年的机构改革方案,药监局的职能归到卫生部管理范围,并由后者统筹食品监管职能。落实到基层执法体系中,卫生和药监部门分别有各自的执法机构,前者有各级卫生监督所,后者也有药监所,执法主体就出现争论。

        地方衔接体制于是五花八门。有的单独设立食药局,代替卫生部门承担起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还有的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主要监管职能放在了工商局内。

        卫生领域一位专家对此表示,现行体制下,在地方机构设计中可以有较大的独立性。但随着法律体系日益周密,上述探索空间正在面临与国家法律的冲突。大规模改革带来的相关案例急剧增多,已经冲击到政府公信力。大部门制改革后的副职冗员,即是典型一例。

        针对于此,有专家表示中央缺少体制机制的改革综合方案,就难以落实大部门制的理念和目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以突破部门利益这一改革的最大阻碍,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地方改革的“倒逼”。

        (《瞭望》2010年第4期 董瑞丰)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