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税负的各种议论声中,新一轮税改箭在弦上。“个人所得税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等都将在新的一年中寻求突破。
然而,在新税种开征之前,却鲜有对税收成本的核查。
2004年,北京市取消了对“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理由是“成本太高”。北京市地税局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为了征收不到市税收万分之四的“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地税局近年花费的征收成本已经达到了实际征收税款的30%~40%。
据了解,税收的征管成本,包括税务局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一些研究经费。然而,关于当下中国的税收成本有多高,官方并没有统一的数据。
“中国只有对税收收入的考核,却没有对征税成本的考核。”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说,中国1999年的征税成本约占税收总额的3.12%,目前这一比例已经达到5%~6%,而同期美国征税费用约占税收总额的0.58%,日本是1.13%。
在李炜光看来,税务成本偏高背后是税务系统浪费严重、征税效率低。
一位地方税务局职员透露,在他们县,税务机关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成本考核。税务局按人头费,把工资和办公经费等打包下发。比如,每年的税收总额约为5000万元,整个国税局正式员工约为100人,每人每年的人头费约为3.5万元,折算下来,县国税局的税收成本约为7%。但这只是基层税务局的情况,他说,到了省市级税务局,情况大有改观。“市国税局人头费每人每年6万元,而省国税局则为10万元,办公楼也都比较豪华。”
税收成本增加的一个后果是,加重了中国的税收负担。为了抵消高成本,必然要向民众征更多的税。对此,李炜光指出:“税收规模差距不大,税收成本却是人家的一二十倍,不降低征税成本,税负也很难降低。”
(《中国青年报》2011.1.4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