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长城二花园小区在社区里贴出公示,要从物业管理费中支取费用作为业委会成员的补贴。告示一出,就引起广泛争议。
业委会成员该不该拿工资?有人认为,业委会维护的是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一方面通过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让大家获取一份合格的物业服务。另一方面通过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和环境秩序,从而为大家的物业保值增值。业委会成员为大家谋取利益时,付出了努力和劳动,自然应该给予报酬。
不过,也有部分业主担忧:业委会是非营利性机构,从业主那里收钱再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这跟找两个物业公司在小区里一起搞服务有什么区别?业委会成员是业主代表,真正做日常事务的是物业公司,业委会只是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一旦可以领工资,这个职位的诱惑力将大增,大家都要争当业委会成员怎么办?
法律人士表示,“无利益则无责任”,没有得到利益,就不该承担责任;只有得到了利益,才具有了承担责任的基础。一个人不拿报酬干工作,大体有三种可能:一种是“雷锋”,舍己利人,境界很高;再一种是这个人确实想为大家做点事,但又不想承担责任,既然“不拿工资”,当然可以随时撂挑子;还有一种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虽然表面不拿,但暗地里拿不少,甚至给少了都不行。
经济学家茅于轼提倡“利己利人”的观点,让业委会成员拿工资,既为大家做事,又能得到合理价值补偿,还是符合道德的价值取向的。
(《辽沈晚报》2010.12.27 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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