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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1月04日 星期二

    互联网电话 何以“非法”

    《 文摘报 》( 2011年01月04日   02 版)

        近日,一项有利于消费者的互联网协议电话(VOIP电话)深陷“非法”处境,成为电信主管部门“集中打击”的对象。据了解,拨打美国、加拿大的电话,如果使用网络电话,资费是每分钟0.19元,IP电话资费则是每分钟2.4元,前者比后者便宜近九成。这意味着,一旦网络电话被封杀,中国消费者的国际电话资费将增加上10倍。

        互联网电话究竟何以“非法”?据《电信条例》中规定,“经营VOIP业务需要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是,主管部门仅向移动、联通、电信等少数几家国内运营商颁发全国性运营许可,著名电信专家阚凯力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国内有关部门一直对这种基于互联网的新型电话技术进行限制甚至封杀,是为了保护国有电信企业的利益”。

        这种为了国有电信企业一己之私利,既不惜损害消费者利益,又罔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集中打击”,真的就能禁绝网络电话吗?据报道,相关部门去年开始推行的打击行动,并没有阻止网络电话公司雨后春笋般冒出。

        所以,对于“非法”的网络电话经营者,国家主管部门当务之急,并不是一味地“集中打击”、封杀,而是站在维护消费者权益、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以及打破垄断、促进市场竞争的高度,积极加以引导规范、帮助它们尽快从“非法”走向“合法”,更好地发挥其增进消费者福祉的作用。

        (《北京青年报》2010.12.29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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