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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单位不提供证据可认定加班吗

    《 文摘报 》( 2010年12月21日   03 版)

        公司临近年底经常加班,我现因故欲辞职,但公司却拒绝给我加班费。我要求公司调出每日打卡机考勤记录和我用公司电脑操作办公的记录,公司却以保密为由拒绝。请问,我若想起诉公司讨要加班费,却无法举证怎么办?

        【律师解答】:

        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你只需提出公司掌握你加班的证据,如考勤记录、电脑操作记录等,如果单位不提供,法院会认定你主张的事实成立。

     (《京华时报》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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