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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遭通缉京城女子已取保候审

    《 文摘报 》( 2010年12月21日   03 版)

        12月10日晚,家住北京朝阳区北苑家园的于女士,被突然找上门的三名便衣警察带去了大兴区黄村镇派出所,对方向于女士出示了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的证明。32岁的于女士当时十分惊慌,搞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好好的怎么突然成了“通缉犯”。家中老人的精神很受打击,一岁多的孩子哭喊着要找妈妈。

        她的丈夫刘先生立即赶往大兴区黄村镇派出所。他从民警处了解到,内蒙古一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高达280多万元,警方侦查后得知该公司注册地在陕西省,其法人代表是于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此内蒙古警方发布网络通缉令。

        “她的身份证可能是被盗用了。”刘先生坚称妻子从未去过内蒙古,他们夫妻俩都是江苏南京人,在北京做生意已有10年。刘先生透露,2006年妻子的钱包曾经被盗,二代身份证随之丢失。

        由于此案由内蒙古警方办理,大兴警方则是配合将人控制。12月14日晚10时,于女士被警察带到内蒙古,她丈夫也开车陪同。

        12月15日,于女士终于拿到了内蒙古警方发的取保候审通知书并回到北京家中。

        目前虽然于女士已取保候审,但她的嫌疑仍未排除。而此案特别引人关注的地方在于,身份证件丢失后即使补办了新的,所丢失的证件依然能够使用,存在法律效力。

     (《北京晚报》12.15 许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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