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运娣是香港人,现年46岁,是陈楚珍(香港人,另案处理)雇请的保姆。
2010年6月9日上午7时42分,吴运娣受陈楚珍指使,从罗湖口岸入境前往陈楚珍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某大厦的住所,从一男一女两人手中接收了9块黄金。吴运娣在两人的协助下,将9块黄金用胶带绑在腰腹部。当日上午8时40分,吴运娣藏带这些黄金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由深圳罗湖口岸出境,被罗湖海关查获。
经检查,在吴运娣腰腹部发现绑藏的未向海关申报的黄金9块,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检验,该9块黄金金含量为99.9%,共13公斤。
按照12月14日市场数据,国际黄金报价为人民币300元/克,这批黄金价值接近4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吴运娣无视国家法律,走私黄金出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走私贵重金属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月14日,此案在深圳中院开审。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海关提示:黄金属于非应税商品,一般携带超过50克入境需要向海关申报。
(《广州日报》12.15 王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