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含大学生)强奸犯罪案件中,“约会强奸”的比例高达40%。调研发现,此类案件中被告人普遍年龄较低,8成以上均为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被害人未成年的也占6成以上,虽然被害人大多和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但被告人没有被免于刑事处罚和判处缓刑的情况。
据介绍,“约会强奸”并非法律概念,只是强奸的一种形式,是指男女在聚会过程中,男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2007年至2010年10月,北京海淀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包括大学生)强奸案件40起,其中有16起均可列为约会强奸范畴,比例高达40%。其中,恋爱、酒醉、网络约会是“约会强奸”的三种表现形式。
(《北京日报》12.15 王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