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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摘 2015年07月01日 星期三

    首任民国外交总长陆征祥

    石建国 《 书摘 》( 2015年07月01日)

        中国专门外交机构的设立,始于1861年成立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是为了应付日益增多的外交事务而设立的。不过,总理衙门和中国清朝政府的其他机构一样,办事效率极为低下,严重损害了它的形象和权威。外国驻华公使也把到中国总理衙门办事,视为最头痛的事,非常讨厌那一套繁琐、陈腐的办事过程。陆征祥曾经这样描绘过各国外交官进入总理衙门内的情形:第一,是登炕。炕前炕后,立着数人捧茶、捧水烟袋;第二,衙门各大臣见面,只说寒暄语,不谈政事;第三,捧茶捧烟之人,总不离左右,有机密的话,不能讲。由于外交棘手,没有一位大臣愿意独立担任总理衙门大臣一职。初设时,慈禧太后于是任命奕䜣、桂良、文祥三位大臣共同负责,后来增至五人,结果造成几大臣互相推诿、议而不决的现象。1901年,西方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时,把改革总理衙门列为条约第十二条。根据这项要求,清政府被迫把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但改称外务部后,内部组织并未改变,仍沿其旧,办事过程和业务也和从前一样,是换汤不换药,所不同的只是名义上由一名首席大臣代替多名大臣来主持外交事务。陆征祥深知,要提高办事效率,重塑外交部形象,必须对这一切实行彻底改革。

        1912年5月,陆征祥回到北京,6月初,就任外交总长。他到任后,立即下令解散原有的外交部,依照西方国家外交部的模式进行改组。

        陆征祥按照西方国家模式拟订了新的外交部组织法。根据这个组织法,新的外交部,设一名总长,另设一次长,协助总长主持外交部事务。日常事务由下设的一厅四司负责,如总务厅,下设机要、文书、统计、会计、庶务五科;外政司,下设国界、词讼、条约、禁令四科。

        陆征祥把驻外使领馆改为专业机构,规定使领馆人员一律由职业外交官充任。这在当时是一项影响很大的改革。晚清,政府各部人员任用一向由高级官员推荐,民国创立,北京政府也沿袭此例,谋职者经政府要员写信推荐即可录用。政府机构成为高官以权谋私、互相利用的场所,形成了任人唯亲的风气。陆征祥对此早就深恶痛绝,他宣布,凡是被推荐者,如果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他绝不接受。为了打破任用私人的官场恶习,他制订了选拔外交官的三项原则:一、建立外交官考试制度,根绝请托、徇情、用人唯亲的恶习;二、厉行省际考试制度,务使全国应考生共处一堂,以期树立全国统一的思想;三、应尽量选择留学国外,谙熟各种外国语的人才,以应付外交业务的需要。改变了晚清将那些既不懂外交、又不会说外语、不能代表中国的人员派往重要外国首都、要地充任使领馆官员的做法。不仅大大提高了使领馆的工作效率,也提高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声誉。

        陆征祥全面调整了外交部与驻外使领馆的关系。晚清,中国外交界的传统做法是:中国驻外公使可以领到他驻外任期三年的全部经费,包括他自己的薪俸、使馆经费以及馆员的薪金。此外,他还可以领到其所属领事馆的经费和领事的薪俸,在管辖使领馆业务上大权独揽。在清朝驻外使馆供职多年的陆征祥,深谙其弊端。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他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一,要求使领馆馆员、领事、副领事必须经过北京外交部委任,而不再由驻外公使自行携带、任命;其二,使领馆的经费开支必须编造预算,报部批准,其中要说明人员数目、级别、薪资以及使馆各项开支。预算按年度编造,经费则按月汇拨;其三,规定驻外使馆定期须向外交部汇报,另外,电报通讯须用密码,密码须有变化,开始有了安全保密的措施,等等。陆征祥的改革,为外交部和使领馆的建设打下了科学的现代化基础。

        陆征祥对中国外交制度的改革,不遗余力,事无巨细,他都亲自过问。比如,中国外交机构官员的制服,也由他主持设计了以绣纹的变化来标识官员级别的高低,并将绣纹的图式定为嘉禾,象征中国以农立国的意义,而制服的式样、帽子的式样都完全仿照法国式。自然,陆征祥的心血没有白流,中国外交机构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不仅奠定了北京政府外交机构的基础,使中国外交机构走上了近代化的轨道,而且以后的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也大体上沿袭了这一时期建立起来的模式。

        对陆征祥来说,对外交机构的改革只是他改革内容的一部分。陆征祥有着丰富的外交经验,他深知树立外交部的良好形象和权威,也是当务之急。上任伊始,他就根据荷兰公使的提议,下令清除了外交部门前久积的雨水。各国驻华公使因此留下了良好的印象,说:“于今不怕到外交部了。于今到外交部,也像到巴黎、华盛顿的外交部哩。”例如,外国公使要求见他,提出无关紧要的问题时,陆征祥就很客气地告知对方,应与主管司员接洽;倘遇同时请求接见的人太多,陆征祥便示意访客,何不去见次长。陆征祥就职后,正式通知各使馆,每年只接受各使馆邀宴一次。因此,减少了许多无聊应酬,节省了宝贵的办公时间。从前外国公使中有不少粗鄙失态之辈,敢于在总理衙门对五大臣拍桌施威,弄得双方面红耳热,极不愉快。现在面对温文尔雅的陆征祥,也颇知自重,不愿失礼,招致批评非议。另一方面,陆征祥处理外交事务,直截了当,实事求是,不劳翻译,不绕圈子,“是”则是,“否”则否,决不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拖延时日。经过陆征祥的努力,外国公使对中国外交部增加了信任与敬意。

        当然,陆征祥对外交部的改革并不是一步到位的。1912年8月中旬,他因组阁危机失败而不再过问外交部事宜,9月初,辞去外交总长职位。1913年1月,他第二次出任外交总长后,再次改革外交部,他确立的原则有6项:

        1.集各省一切外交权统一于中央;

        2.各省外交事宜关系大局者,均应送部办理;

        3.各省发生交涉事项,无论关国际或个人,均应速电报部,以凭核办;

        4.各省外交司长,由部推定,请大总统委任;

        5.各省都督不得以本省名义与外国缔结何种条约;

        6.自元年正月起至十二月止,各省与外国公私缔约,均由部核议修正。

        显而易见,在他任外交总长期间,他改革和重塑外交部的努力一直没有停顿。

        对北京政府外交部的改革,是陆征祥外交生涯中最辉煌的业绩之一。较早与陆征祥共事,后来成为我国著名外交家的顾维钧,在回忆录中就对陆征祥给予了很高评价,认为他使中国“驻外使馆和部内的事务都比较有了现代化的基础”。

        然而,虽然陆征祥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有一件事则无法按国际惯例行事,不得不作出妥协让步。陆征祥对此痛心疾首,却无可奈何。那时,各国驻华使馆都集中于东交民巷,称“使馆区”,不准中国人居住。一切事务由驻华公使们自己管理,形成了北京城里的“国中之国”,遇有利害关系,他们就集会联合商议对策,提出联合签名的照会,与中国外交部相对抗,而陆征祥却无法按照国际惯例召见外国使节,只好沿袭《辛丑条约》的规定,在外交部特设秘书4人,专司走访、联络各国使节。陆征祥对外交制度的改革,虽取得重大成效,却仍不能改善中国低微的国际地位。

        (摘自《外交总长陆征祥》,福建教育出版社2015年1月版,定价: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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