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和现在网络上的意识形态,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其实在这两者之间有着变化曲折的过程,更值得我们关注。历史如不梳理,以为可以断裂或忘却,其实不知不觉,历史正在或将会重复。
什么叫网络上的意识形态?今天我们大家都上网,网上的意识形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就是常规的意识形态管理。当我们上网时,我们以为很自由地在选择资讯,从政治新闻、汽车广告到名人走光、球星“双飞”等等。乍一看很像民国早期的报纸,新媒体充满旧文化。其实这些门户网站的版面编排,都是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考虑的。什么东西上首页,哪一篇博客上头条,怎样的新闻排在前面,何种广告要醒目,背后都有意识形态的考量、安排、组织,或者说操控。这背后都有很多运作。
但,这些最多只是网络意识形态的一半,不是我今天要讨论的问题。那另一半是什么?另一半就是我们大家的参与。网络的好处是,任何一条点进去,你可以跟进。至少有很多表情让你选择让你表达。所以现在这个世界呢,在畅销、群众、民意这些压力之下,还有一个因素现在把大家追赶得很紧。以前我的朋友北大教授黄子平说过一句在文学圈流传甚广的话,说现在的作家,都被创新这条狗追得连撒尿的时间都没有了。现在呢,作家说,不是被创新这条狗,而是被销量这条狗追得连撒尿的时间都没有了。这句话的最新版本是,今天所有在网上生活的人都被什么狗追得不行啊?点击率!因此,网络的意识形态有另一部分,就是网民的意见。
网民的意见这个意识形态看上去是五花八门,因为网上意见的身份无法捉摸。可是,网上的意识形态有没有规律呢?我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杭州,在全国各地大家常常会看到一种新闻叫“宝马撞人”,“保时捷撞人”,“保时捷撞拖拉机”。要是这个新闻倒过来,拖拉机撞保时捷,没人看。要是TOYOTA(丰田)撞TOYOTA,更没人看,那是天天发生的事。这说明网上的舆论,对我们的社会的看法,有一套规律。我们的社会大致有这么几类矛盾:第一,“穷人”跟“富人”;第二,“老百姓”跟“当官的”;第三,“多数人”跟“少数人”;第四,“好人”跟“坏人”。这是最基本的四类。能不能归纳出一个网络民意的规律?一个无数中国网民有意无意参与制造的主流价值观?
当我们作为网民围观一个社会政治道德事件时,如果发生冲突的双方一方是穷人,一方是富人,我们帮谁?(听众:穷人!)如果是当官的和老百姓冲突,我们帮谁?(听众:老百姓!)如果是多数人跟少数人,我们帮谁?(听众:多数人!少数人!)穷人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啊?(听众:多数人。)所以我们帮的是多数人,对不对?简单说来,公式已经出来了。穷人,老百姓,多数,是好人。有钱的,当官的,少数的,是坏人。同意吗?同意拍一下手。(掌声)有没有不同意的?我们一条一条来。穷人比富人好。3位。今天在座至少一二百人,3%反对。老百姓比做官的好,谁不同意?4位。多数人比少数人好,谁不同意?还是少数人。
可是,我提醒各位,我们在座的每个人,都是一个双重身份,双重价值标准。第一,你在现实生活当中;第二,在网络上你是一个匿名的旁观者。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就有点像在街上看人打架,不管什么道理,我们都会在后面做一个匿名的陪审员,一个民间的法官。你们已经说明了,当你们做匿名的网上观众的时候,你们赞成的是穷人比富人好,老百姓比做官的好,是多数人比少数人好,对不对?但是在现实真实的肉身里,有多少人愿意做穷人不愿意做富人的?多少人希望自己钱少一点,不希望自己车、房子大一点的?有多少人希望一直做老百姓而不希望做官的——假如你有机会被提拔的话,你一定说“千万别害我”?有多少人愿意只做弱者不愿意做一个精英?比方说,多少人不愿上只有少数人能进的北大清华或哈佛剑桥?
大家明白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没有?我们真实的每一个个人,我们在追求财富,我们在追求高的社会地位,我们想做一个特别的少数的人(人上人?);而当我们做一个匿名评审的时候,我们支持穷人,我们反对做官的,我们要做多数人。是不是一个根深蒂固的矛盾啊?
我们刚才讲的这一套网络民意道德原理不是今天刚刚形成的。在我们中国的历史上,它出现过很多次。最近的一次是什么时候?是1949年。为什么中国人那个时候支持共产党,就是因为我们相信穷人比富人好,我们相信民众是好的,做官的是坏的,国民党的官是坏的,而我们相信多数人的意愿是对的,我们好人会成功。我父亲跟我讲过,他那时是医院的院长,对解放军毫无任何认识,他在寓所听到外面通宵枪响,然后第二天早上外面一片安静,谁都不清楚到底怎么回事。等他打开窗户一看,他吓呆了:街上睡着无数的军人。这跟国民党的军队太不一样了,而且他们的衣服全是破的,他们的武器是非常差的。就在那一瞬间,我相信像我父亲这样的人是很多很多的。我父亲就此就去买《资本论》了,买《联共布党史》等等,家里买了一大堆,就此就相信马列了。他原来只是一个医生一个学者,我相信很多人在那一瞬间建立了这么一种信仰,就是我刚才讲的那三条。这一套理论根据是建国的意识形态的根基,是毛主席被喊万岁的在人心里的理由。
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整个这套理论,在1949年以后要发生一个变化,要做一些修改。穷人好,富人不好,要不要修改?50年代现实的情况是把很多地主杀掉,把地主跟富农定为先天的罪行。我们从小都知道穷人好,富人不好,所以这第一条不需要修改。土改运动、合作化,后来阶级斗争、反右,一直到文化大革命,这一条不仅一直不改,而且得到强化。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谁跟谁斗争啊?不就是穷人跟富人斗争吗?(其实是有人代表穷人和富人斗。)要是这条修改掉那就没有阶级斗争了。另一条,多数比少数好,要不要修改啊?共产党当然是得到多数支持。穷人多嘛,天下总是穷人多,穷人与多数,至少在中国,总有天然的惯性的联系。所以,多比少好,也不需要改。好人比坏人好,这是废话,不用多讲。所以,说到底,哪一条要改的?大家发现,老百姓已经养成习惯了是当官的不好,老百姓好,可是啪一转,现在当官的变了!当官的变成新的政权了!你要还是说当官的不好,说老百姓好,那这事就麻烦了。50年代我们的意识形态,就要做这项修改。
要用什么方法使得大家扭过“官民对立”这个弯来呢?
第一,名称上不叫官,叫公仆。干部。同志。有次和王蒙对谈,讲到周扬,王蒙说周扬就不能接受像“仕途”这样的概念。也记得有次访问多年劳改后才放出来的陈企霞,却很反感年轻人用“当局”来形容政府。可见话语的改变,当年真的影响观念、信仰的改变。
第二,官、民生活水平相对接近。50年代,共产党非常注意。虽然还有级别,但是那个时候的局长、处长能比一般老百姓多多少,跟今天无法比。为什么毛主席这样要求啊?很简单,这关系到我们整个意识形态的根基。刚才不是讲了吗,穷人比富人好,多数比少数好,老百姓比当官的好,要是你少了哪一支柱,这个意识形态就可能不稳。所以,一定要做官的俭朴。但是,单靠生活俭朴是远远不够的。为什么远远不够呢?大家知道,一个社会,之所以能团结,需要什么原因啊?需要思想。需要领袖。需要共识,共同利益。对,但20世纪一个非常有名的理论家叫福柯,他认为社会的团结,有时需要“敌人”,需要有另类,来证明我们是同类。需要有“不正常”,来说明我们“正常”。我们在人群中找出极少数“坏人”,我们才可以证明大多数人都是“好人”。要不然全都是好人,没有分别,好人还有什么意思啊?就好像嘲笑难看的人,我们才可以假定自己是美女帅哥。总之,要排斥少数的异类,以维持最大多数人的统一跟团结。这个方法,其实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有用。而排斥少数、异端、另类的过程,就是你要把自己维系在你的大团体当中。而这个时候,出现一个重要的词汇,我们天天在用的一个名词:人民。人民币,人民法院,人民邮政,人民银行,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解放军……那人民是什么?就是参加革命的人们。换句话说,这个国家里所有的国民,有一部分不是人民。“反革命”就不是人民了。刚才讲的,人民勤务兵,是不是人民啊?人民公仆是不是人民啊?大家发现没有,换了一系列其他称呼以后,“官”也成了“人民”的一部分。你能说局长不是人民吗?他没有“拥护、赞成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吗?所以,他也是人民,虽然他不是民众,他不是老百姓。换言之,在20世纪50-70年代中国特定语境下,“人民”又不同于“百姓”,其间区别既微妙又重要(流氓、小偷可以是穷人百姓,但不属于“人民”,干部不是百姓,却是“人民”的一部分)。说到底,“人民”是“敌人”的反义词,而“敌人”这个名词十分主观,其定义范围在不同时期阶段区域会随政治集团的战略策略而调整变化,于是,“人民”的定义、性质也不是一个常数。昨天你可以是“人民”,明天你可以不是“人民”。在这件事上你可以是“人民”,在那个问题上你也可以不是“人民”。人民这个概念,最微妙的功能就是,有一些公民,有一些群众,有一些老百姓,他们可以不是人民。他们为什么不是人民,不只是因为他们犯了罪,而是因为他们的财富、他们的家庭、他们的思想。因为他脑子里或者行为上不同意官员的执政方式,他就是反革命;因为这个知识分子批评政府,就成右派。当然,加上资本家、叛徒、特务等等,还能加一大堆。总之,这些人,他们还是公民,但不是人民。直到1978年邓小平执政以后,才宣布说我们再也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有钱没钱,或是官是民,或是多数少数而直接从法律上判断他是好人坏人及是否有功有罪。
可是今天呢?时代发展到21世纪,我们在先进的生产力加先进文化的因特网博客微博上,重新无意识地使用了1949年的意识形态观念。我自己也一样。我看到那个宝马跟拖拉机撞,我当然帮拖拉机。看见凡爸爸叫李刚的,天然反感。但是,我们要理性地反省一下。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革命党转成了执政党。革命党的理念是很美好的,所以能夺取政权。但是革命党是代表一两个阶级(或者至少名义上代表)来统治其他阶级。执政党,却要代表(或理论上代表)全体国民,包括不一定拥护、赞成和参加但也没有实际行动反对这个执政党的国民,所以执政党要追求并遵守法制。形象地说,革命党以人民的名义为梯,站在社会之上。执政党受大众利益所困,处在社会之中。法制的原则是什么呢?很简单,我们不能根据一个人的性别、相貌、财富、身份、种族来对他加道德判断。换句话说,我们刚才讲的好人跟坏人,道德是非善恶美丑,跟穷富、官民、多少,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任何假定的逻辑关系,就是政治不正确。这个本来是两回事。你跟美国人说比尔·盖茨是坏的,甚至你跟香港人说,李嘉诚是坏的。他们就有一个common sense(共同的感觉)说“也许”,“不一定”,“不相干”。你说某一个老百姓好还是李嘉诚好,不会有一个直接回答的。受过现代公民教育的任何人就会回问他说:“他们做了什么事情,你先拿出证据来说。”
“文革”期间,看到所有判死刑的布告上总有一句话,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民愤直接构成罪状,而现在的民愤是由网络产生的。我们每个人在上网的时候都在使用这个权力。今天在网上,由于媒体、司法很多地方不到位,网民出于公民责任和朴素道德义愤,形成舆论,甚至人肉搜索。如果这种网上群众运动不仅只是关心八卦,而是跟进与公权力有关的社会事件,可以说这种网络群众运动,是公民权力和公民责任的体现。对于目前越来越资本化、官僚化的执政集团,也是一种意识形态监督。但是,有两点,是网络群众运动潜在的危险,第一,是网络上的民众如果在搜索、抗议不正当使用公权力的社会腐败现象时,自己也不正当地使用了手上的公权力,只会造成恶的循环。你反的就是公权力的滥用,民众不应犯同样的错误。第二,要反省网民的道德义愤中、公民责任公民权利之中,有多少是上世纪60年代革命意识形态的无形影响,即假定富人、官员和少数必然不是好人。想再用昔日阶级斗争的革命逻辑左派方法来解决目前中国执政集团资本化的问题以及贫富悬殊等社会矛盾,作为学术理论或可讨论,作为政治策略相当危险。
穷富、官民对比问题好解决。我现在最难说服你们的就是多数比少数好。这个还用怀疑吗?难道少数比多数好吗?民主选举,古代希腊,今天美国不也是多数赢少数的吗?可是大家知道,在我们这里,“少数”已经是一个贬义词了。发言人有几个常用词:“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说三道四指手划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几句话永远反复出现。这里边最妙的讲“别有用心”,每个人当然都有自己的用心,什么叫“别有用心”?我跟你不一样我就叫“别有用心”?还有最重要是“极少数”。在长期“运动文化”的思维惯性之下,常常个别、少数,本身就是罪名。所以,我们在一个多少的游戏博弈当中,很自然地察言观色,别让自己变成少数。因为我们有一个担心,我变成少数,将来这个多数的会惩罚我,对我不利。我们的“少数”是一个罪名,其结果就是哪里都缺少坚持原则的反对派。本来以为网络上的政治论坛应该有所弥补,反正化名,也不怕报复,对吧。可是我注意到,网络是现实的镜子。在网上,一个事情发生争论了,我们一看,哎呀反对的人多啊,我也跟着踩啊踩啊,踩死它。很少是看到很多人都说蓝,我偏上去说一个红。偶然有的话,估计是日常太压抑了,所以到网上去发泄一下。粗话连篇,把市民广场当公共洗手间,不是讨论问题,也失去了意义。
我有一次在节目里说我们现在有两个党,主持人被我吓了一大跳。我的意思是说,现在处理任何一件事情,我们的思维一个是执政党,一个是革命党。执政党要求有法律,从好的方面来讲,要法治;从坏的方面来讲,他一定照顾自己的利益。革命党,就是我刚才讲的,理论上他总要站在多数穷人和弱势群体里边,反对有钱的人跟官员的勾结。任何一件事情,这两个思路是相冲突的。比方说东北工人打死经理,你站在革命党原则上,就要同情工人,咱们工人有力量,反映咱们群众的一种要求,对于资本家侵犯我们国企,是一种警告;但你站在执政党立场上,只要这个合并收买是合法的,你就不能去反对它,而且有人犯了法,打死人了,你必须做法律的处理,否则的话,你的法律颜面无存,丧失基本威信。怎么处理?作为一个执政集团就有两种不同的思路,每天都在发生。回到我们个人,我刚才讲过,在网上我们担任革命党,我们同情穷人,批判富人,批判官员,同情老百姓,我们站在多数的立场上,我们有鲜明的好人坏人的判断。可是我们生活中的肉身,为了买一辆好车,为了买一个好房子,我们在单位里对领导点头哈腰,对自己的老板明明不喜欢还说他“靓仔”或“福相”或“有威严”。我们发奋努力,含辛茹苦,为了不被老婆骂,我们忍气吞声地赚钱,我们跟我们在网上扮演的英雄的角色完全是两个人。这就是我们每天的生活。
我今天讨论的是1949和现在网络上的意识形态,其实在这两者之间变化曲折过程更值得关注。历史如不梳理,以为可以断裂或忘却,其实不知不觉,历史正在或将会重复。
(摘自《越界言论》,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11月版,定价:38.00元。原文是作者在广东南海图书馆的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