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2月14日,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藉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新中国成立之初,还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刘、张二犯的处理,既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又无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而且,刘、张曾是党的高级干部,有功于革命事业,因此对其处理必须慎之又慎。
中共中央华北局在接到河北省委关于对刘、张二犯“处以死刑”的意见后,对报告和其他材料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综合各方面意见,于12月20日向党中央提出了处理刘、张的意见:
中央:
(一)刘青山、张子善盗窃国家资财,克扣、剥削河工、民工费用,勾结私商贪污自肥,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河北省委通过,经我们同意开除其党籍。
(二)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
(三)河北省委事先对此明目张胆的贪污罪行未能发觉,发觉后,又未及早坚决地予以处理,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应受到党的指责。
以上意见,妥否?望中央指示。
华北局
十二月二十日二十三时
在华北局的报告中,原则上同意了河北省委“处以死刑”的意见,但是增加了一句:“或缓期二年执行”。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回忆说:“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
河北省委、华北局的意见,都汇集到了党中央,汇集到了毛泽东的手里。
是杀?还是不杀?人们在等待着中央的最后决定。
从历史上看,毛泽东在把握这类问题时,一向是以教育为主,避免打击面过宽,能不杀尽量不杀;该杀的则决不手软,铁面无私、严惩不贷。瑞金时期,毛泽东严惩了于都县一个集团贪污案,将贪污数额最大的县委军事部长等四人公审之后,执行枪决,余者一律依法严办。延安时期,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壁,是个劳苦功高、体无完肤、身上有八十多处伤疤的老红军。为给其治病,毛泽东在供给上给他特别关照。但他出院之后,功高自傲,无视法纪,公然贪污大洋三千多元。案发后,毛泽东执法如山,严令枪决。
由于刘青山、张子善的地位和影响,以及广大干部在认识上的不尽一致,毛泽东在考虑对刘、张的量刑时,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当时,他曾与朱德、周恩来、刘少奇、薄一波、彭真等人在颐年堂开会,议论这个问题。大家一致的看法是:对那些“手上不干净”的人,应当区别轻重大小,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分别对待,以免整错、杀错;但是对于像刘、张这样的大贪污犯,不论他们有多大的功劳,都是不可饶恕的。毛泽东说:“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
不杀,就不能平民愤!不杀,就不能正党纪国法!不杀,就要当李自成第二。
据有关资料记载,当周恩来将华北局的报告送交毛泽东时,毛泽东看后许久不语。周恩来就问:“主席的意见呢?”
毛泽东张口说出两个字:“死刑。”
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
毛泽东还是两个字:“不准。”
虽然中央的意见已经统一,但是在正式作出决定前,毛泽东还是不放心,又委托华北局到天津地区调查研究、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薄一波回忆说:“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
党中央和毛泽东在看到上述材料后,又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最后,毛泽东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当时,刘、张的罪行已经通过报纸、广播公布于众,广大群众尤其是天津地区的群众,无不咬牙切齿,痛恨万分。改组后的天津地委曾组织八个县镇的党员积极分子,讨论对刘、张的处理意见,无一人不主张枪毙的。杨柳青镇的农民说: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真比反革命分子还大,应该把他们弄回来公审枪决。
党中央和毛泽东作出执行死刑的决定,是慎重和民主的。下这样的决心不容易,而一旦下定决心,则一切不可动摇。
当刘青山、张子善将被处决的消息在内部传开之后,在河北省各级干部中引起极大的震动。一些干部特别是当年曾和刘青山、张子善一起出生入死闹革命的干部,感到惋惜,有不少的议论。有的说:“他们是有功之臣,不能杀呀!”有的认为:“可以判个重刑,让他们劳动改造,重新做人。”有的呼吁:“希望中央能刀下留情!”有的感叹:“三十多岁正是好年华,说杀就杀了,实在可惜,应该给他们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
这些意见和呼声,集中地反映到了当时担任天津市委书记那里。他觉得有必要向毛泽东和党中央反映一下,于是他找到了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他对薄一波说:刘青山、张子善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了,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薄一波如实地向毛泽东转达了“枪下留人”的意见。
毛泽东在听了薄一波转述的意见后,抽着烟,沉思了一会儿,对薄一波说了几句话:“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对此,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写道:“由此可见毛泽东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所下的决心和所做的深思熟虑,他当时的心思完全倾注在如何维护党的事业上面,如何更好地挽救犯错误干部的多数上面,如何更有效地防止干部队伍的腐化上面。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的决定的果断作出,实际上是再一次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我们党决不会做李自成!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决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
当时,还有一些人找毛泽东,替刘青山、张子善“说情”。毛泽东对工作人员下了命令:“凡是为刘青山、张子善讲情的人,一律不见!”以后,他还在别的场合讲过“非杀不可”的道理: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我们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杀刘青山、张子善时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了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我说过的,杀人不是割韭菜,要慎之又慎。但是事出无奈,不得已啊!问题若是成了堆,就要积重难返了啊!崇祯皇帝是个好皇帝,可他面对那样一个烂摊子,只好哭天抹泪地去了哟。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绝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
1952年2月3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河北省的“三反”工作。会议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批示,布置了有关公审刘、张大会的事宜,决定在河北省会保定对刘、张执行枪决,并要求组织好公审大会。
2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扩大政务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全部财产”的批示。会议根据华北局的指示要求,决定由河北省人民法院组成临时法庭,公开审判刘、张案件。
当时,周恩来总理还以中央名义给河北省委发来一份电报,要求从人道主义出发,妥善安排好二犯的后事。河北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和华北局的有关指示,详细研究了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的具体事宜,定出了四项具体措施,让行刑人员和善后单位执行。这四项措施是:
(一)子弹不打脑袋,打后心;
(二)敛尸安葬,棺木由公费购置;
(三)二犯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
(四)二犯之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
省委、省政府关于行刑和善后的四条具体措施传达后,两个人号啕大哭。
1952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五,是个星期天,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
会场之内,宽大的主席台上方,悬挂着“河北省人民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的蓝灰色会标。会标下悬挂有毛泽东主席的巨幅画像,两侧各斜展着一面国旗。从上午10时开始,参加公审大会的人员排着整齐的队伍,从四面八方向体育场走来,依次入场。在他们当中,主要是河北省、保定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驻保定的解放军指战员,也有来自全省所属各市、各专区、各县的机关团体及群众代表,还有遭受刘、张贪污案直接危害的天津专区的灾民代表、民工代表,他们是应人民政府的特别邀请出席大会的。总计参加大会的有2.18万多人。
会场之外,河北省人民广播电台向全省广播大会实况。保定市启动了一千多台收音机,六十多个广播喇叭,组织了近万人收听大会实况转播;唐山市组织了6.7万多人,石家庄市组织了5.5万多人,全省九个专区及各县镇组织了近二十万人,在收音机和大喇叭旁收听广播。
12时整,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宋志毅登上主席台,庄重宣布: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组织临时法庭,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并宣布,由河北省节约检查委员会委员张庆春担任公审大会主席。
接着,公审大会主席张庆春用洪亮的声音宣布:河北省人民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开始。他在致词中说:“刘青山、张子善这两个大贪污犯,已不是两个普通的大贪污犯,而是背叛党、背叛国家、祸国殃民的罪大恶极的大罪犯。今天参加大会的人,都是怀着愤怒的心情,代表着全省人民的意见来参加的。在大会上,我们要彻底地控诉与公正地审判刘青山、张子善的滔天罪行,使刘青山、张子善两大贪污犯得到应得的判处,同时要显示我们打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雄伟力量,和彻底剿灭一切贪污分子的决心与毅力。”
随即,刘青山、张子善被民警押进了会场,站在主席台上,接受人民的审判。
民心所向,众望所归。正是中国共产党这种不徇私情、严惩腐败的决心和行动,赢得了国人的衷心拥戴和世人的无限钦佩,打消了人们对中国共产党的疑虑,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威望,增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合法性。
同时,查处这一腐败大案,严惩刘青山、张子善,在中国共产党内也起到了警戒作用,极大地震慑了那些已经或正在走向腐化堕落的人,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党的干部,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全面好转。
当时有的老干部说:“八年抗日战争,三年解放战争,我都经历过,从死人堆里爬出来几次,从不知道害怕。可不知为什么,当我看到黑乎乎的枪口对准了刘青山、张子善,我的腿有些发软,脑袋嗡地一下胀得老大。过去认为自己的居功自傲思想没什么,享受点没什么,今天看到刘、张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才让我大吃一惊!我们应该时时警惕自己,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的侵袭,千万麻痹不得呀!”
从刑罚的角度说,对刘、张二人判处极刑,无疑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罚功能、威慑功能和教育功能,在当时和以后很长一个时期内,都对保持干部队伍的廉洁产生了重要影响。
邓小平后来曾说过:“1952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
江泽民2000年1月14日在一次中纪委会议上也指出:“当年,我们党果断处理了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对党员、干部进城后注意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起了很大的警戒作用。”
当年曾揭发刘青山、张子善罪行的李克才,后来颇有感慨地说:“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他还说:“刘青山、张子善最后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至今我认为,我们党在‘三反’、‘五反’期间,根据广大干部群众揭发出来的大量事实,对刘、张这样的高级干部采取果断措施,处以极刑,是完全必要的,处理得及时,处理得对!”
许多老百姓都有这样的共识: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安定。
是啊!半个多世纪以来,那两声枪响,确实起到了振聋发聩、扶正祛邪的良好效果,就像两声浑洪的警钟,震荡大地,穿越时空,摇撼着数代中国人的心。它实际上是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决不会做李自成!中国共产党人决不允许腐败!中国共产党人决不容许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对自己肌体的侵蚀!同时,也是再次告诫每一个领导干部,无论手中权力有多大,资格有多老,功劳有多高,都必须加强学习,加强世界观的改造,防微杜渐,克己奉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否则,就会走向人民的反面,成为人民和历史的罪人。
对于查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大案所产生的巨大影响,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刘、张案件的发生和处理,也使全党进一步认识到了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危险性和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性,直接推动了全国性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兴起和深入发展,形成了共和国历史上的一场反腐肃贪大风暴——“三反”运动。
(读者孙光星摘自《反腐风暴——毛泽东开国肃贪第一战》,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定价: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