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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摘 2011年03月01日 星期二

    迟福林:从国富优先到民富优先

    网易财经中心 编 《 书摘 》( 2011年03月01日)

        建设一个消费型的社会

        建设一个消费型社会应该是我们一个大的目标。我们有7亿农村人口的潜在大市场,中国的城市化正处在一个快速起步的阶段,中低收入群体占的比例还相当大,国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还比较低,因此中国有潜在的消费大市场。如何能够把13亿潜在的大市场转变为现实的大市场,既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目标,也是我们发展方式转变所要追求的一个目标,这个主题就是如何从一个投资大国转变为一个消费大国,这是一个总体的大目标。

        但是,当下对于老百姓来说,还是会感觉自己储蓄不够,没有足够的储蓄应对未来的一些经济上的风险,包括子女教育的需求、住房需求等等,如果储蓄不足的话,又怎么提高消费?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老百姓的收入水平不高,社会福利没有可靠的保障,消费能力和消费倾向都不会得到释放。建设消费大国、形成消费型社会是缺少基础的。为什么要向以国民收入为导向发展?那就是要把我们形成消费型社会,或者消费主导的格局建立在以国民收入为导向的基础上。

        首先,在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应由国富优先转向民富优先。因为只有民富优先,才能够形成老百姓收入的基础,由老百姓的收入,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就形成了老百姓整个的社会需求。社会需求起来了,我们的消费自然就带动起来了,市场就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这是我的一个基本看法。

        其次,我们要是让民富优先,现在关键在哪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在2010年“两会”当中有一个提案,名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有人问:“能做到吗?”也有人说:“这完全可以做得到。”我讲的国民收入的问题主要是讲居民收入的问题,是从一个具体的、狭义的含义来讲的。我说完全可以做得到。第一,我们有10年每年8%左右的实际收入增长;第二,我们现在初次分配当中要适当提高比例;第三,我们政府要适当干预、确立每个地区发展水平下的最低保障或者最低工资标准;第四,重要的是再分配,就是教育、医疗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的均等化;最后还有一个结构性调整,就是税制、个税的调整,这些综合措施,再加上三个点左右的通货膨胀率,我想15%的倍增计划是可以解决的。

        我们在民生方面的投入还偏低

        这几年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物价上涨,房价在上涨,政府的收入在不断提高,这些问题都是当前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比如说前一段时间,某些农产品的价格过快上涨,现在已经得到一定的抑制,这对老百姓的基本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还有,大家反映更强烈的房地产价格,老百姓买不起房子。买不起房子最大的问题在房地产当中——我不是研究房地产的——但是我觉得从国民收入的角度来看,我们的房地产有一个最低的保障性需求,处在中间的是改善性需求,处在顶端的是投资性需求,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把这三个需求都挤到一股道上来了,哪一股道?商品房!这些矛盾都融合在一起了。

        这些年我们在教育、医疗的绝对数的投入上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要大,但是,从相对数上来说,我们的比例还是偏低的。比如泰国这样的一个国家,很显然我们的经济水平已经比它要好一些了,但是泰国的教育投资占GDP的比例早就达到4%以上了,我们到现在离这个数字还比较远,所以这方面应该说还是不够的。

        应把土地作为物权还给农民

        城乡一体化解决什么呢?解决城乡二元制度,什么制度?土地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土地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集中体现在哪里?体现在户籍上。户籍本身没有什么价值,附在户籍后面的土地和社会福利问题,让它变得重要起来。所以我们现在要实现城乡一体化,我想有两个大前提,一个前提是从法律上确立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成为一种物权,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并且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我看到一个数字,有人说陈锡文讲的,我没有核对。2009年全国的财产性收入当中,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只占3%,3个点,微乎其微。为什么?农民在土地中的收益太少了,少得可怜。几亿农民整个的财产性收入只占到全国财产性收入的3个点。

        另一个前提,我们说,最重要的是要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的社会福利水平可以有差距,但制度安排如果长期排斥农村的话是不合理的。

        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我们需要改变的事情有很多。我想未来5年有几件事应该成为历史。其中一件大事是农民工这个词应该成为历史。你说5年以后,80后、90后成为农民工的主体,我们还叫他们“农民工”?还按照现在农民工的一个低成本来支持传统的工业化?行吗?历史不允许的,历史要抛弃它的。所以我们在这些问题上需要顺应历史的发展,做出一些历史性的决策和选择。

        5年內给农民一个说法

        我认为在未来的5年左右,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一个历史性时期,这5年左右,应该把现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转变为居民居住制度。

        我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时候就提出来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土地使用权不是债权,是一种物权。既然是物权,就应当受到国家《物权法》的保障,所有权是集体的,但是使用权是个人的,并且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这个制度应该把它坚持下来。我想未来几年,在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保护上肯定会往前走一步的,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会有一个历史性的突破。伴随着这个变化,3~5年内,两亿农民工的身份问题会得到很好地解决。

        按照现在的预计,三年左右,中小城市完全可以放开户籍。我想五年左右大中城市的户籍放开也是大势所趋。我对这件事情比较乐观。很多人说做不到,我认为从现实看,可能有些条件做不到,但是大势所趋。另外,中国的城市化正处在一个加快发展的时期,也需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无论是趋势还是现实需求结合在一起,这个时候要看决策者能不能做出一个正确的选择。   

        至于土地的出售权,必须在不改变土地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把权力还给农民。这个土地是农民的,农民具有它的使用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谁来做,怎么做,怎么做更有效,决策主体应该是农民。这个基础是最重要的。

        政府不能再主导经济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经济增长机制主要的特点是政府主导型的,这在地方上看得十分清楚。

        现在有一个大判断:在发展方式转型的大背景和趋势下,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机制,是利大,还是弊大?要改不要改?我的观点很清楚,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机制,弊端越来越大,而且已经成为我们整个发展方式转型当中的一个最突出的缺陷。

        我们经济增长如果长期建立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那么市场因素肯定就会逐步减弱。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的资源环境问题怎么解决?我们的公平问题怎么解决?我们的社会矛盾问题怎么解决?基本住房保障怎么解决?

        我的看法就是如果不改变政府主导型的增长机制,我们的发展导向问题和我们的发展方式转变问题是难以解决的。在我看来,“十二五”的改革是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改革,我讲的 “第二次改革”也是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改革。这个改革只有以政府转型为重点,是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从而形成一个好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才更有利于市场发挥作用,更有利于企业成为一个真正的竞争主体,尤其是私营、民营经济,才有利于打破国有垄断。

        (摘自《中国经济这些年》,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版,定价: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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