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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摘 2011年03月01日 星期二

    大学的困惑与出路

    朱永新 《 书摘 》( 2011年03月01日)

        大学要淡化行政权力

        目前学校行政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从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来讲,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和控制太多、太强,专业设置、课程开设、经费划拨、教育评价、校长任命等都由政府说了算;从学校内部来讲,行政权力大于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控制着学术权力。

        要让学校摆脱行政化的桎梏,首先政府应该放权,把办学权力交给校长;其次在学校内部,行政权力应该更多让位于学术权力,高等院校通过董事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中小学通过社区教育委员会、教师工会等民主的方式管理学校,强化学术权力。

        大学校长、院长应成为荣誉性、服务性的职位,只有德高望重的教育家才可以担任。并且,校长、院长在职期间不应再参与学术领域的评奖、评职称,但可以通过较高的工资待遇进行激励,防止行政权力瓜分学术权力。履行办学职能的大学校长不应简单地由行政部门或领导任命,而应当通过公开竞争或教工推荐的方式,由教授委员会聘任。这样一来,校长就不再是对某个部门、某个人负责,而是对整个学校和教师负责。

        大学的去行政化与我国的干部制度改革需要配套进行。中国的干部制度一直是序列化的,一般都是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这样一级级升上去的,很难从破格的程序提升。所以如果要和政府间人员保持流动,高校就必须有一个参考的级别。一直以来,中国公立高校的校领导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原来本科院校的党委书记与校长是正局 (厅)级,近十年来,位列“985高校”的大学成了“副部级大学”,其党委书记和校长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副部级干部。1999年,进入“985工程”第一期的高校只有9所,而到2009年,“985高校”已经有65所。某种程度上,副部级大学的出现,也增强了高校领导的官员定位与官员意识,大学校长又基本是上面任命的,这也强化了政府对高校的行政管理。现在高校的评价机构、行政机构可以说都是行政导向的。高校浓厚的行政色彩使原来学术气息浓重的大学校园不可避免会出现学术腐败和教育腐败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高校校长其实是作为官员来提拔和任命的,一些院长、系主任和教授也会在高校和政府机关间调动。如果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可能会使学者教授没有机会进入干部序列,无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我认为有一种变通的办法,那就是对学术性机构应该给予特权,不要进入序列化过程,走非公务员系列。大学教授可以做科长,也可以做处长、厅长。只要用人单位有一套完善的考评机制,职位要求和考评方式是明确的,这就具有可操作性。大学走行政序列在国外是没有的,有行政级别其实反而限制了很多教授进入行政序列的机会。

        怎样切入才能更好地弱化甚至消灭大学的行政色彩呢?我认为首先应该修改高等教育法,建立起大学的职员制。大学里应该只有少部分职员即管理人员,这些职员是终身制的,这些人应该参照政府管理,有层级管理,有很大的晋级空间,但这种晋升以工资级别为主,不与职位挂钩。其他职员应该都是轮换的。大学里面有很大的一个问题,是行政人员和专业人员界别相对来说是比较清晰的。我认为不应该把高校的行政人员和专业人员明显分开,而应该实行轮换。行政领导职务,比如教务长,应该由教授来做,实行任期制,任期结束再回去做教授。教务长和其他行政人员应由民主选举、校长任命。所有类似的岗位都由教授轮换,这样做还能大大减少高校行政人员的数量,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水平。现在高校行政人员太多了,而且行政人员考评压力没有教授的考评压力那么大,因此,在高校,做行政人员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比做教授更有吸引力。

        大学淡化行政权力,与大学行政人员的“去学术化”也是相辅相成的。在许多高校,专职的行政人员也热心于职称,热心于研究员、副研究员等学术职称,结果行政人员的心思往往不在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上,而是想办法写论文,发表著作。所以,我建议,取消高校行政人员评聘职称,取消行政人员工资与职称挂钩,而是采取年功序列制,按照工龄和绩效考核来发放工资与奖金。

        同时,建议要求所有大学的行政人员不得参与竞争性的学术活动,不得在担任行政领导期间评聘职称,不得在担任行政领导期间申请各种科学研究的课题和各种学术奖励。一句话,不能够用行政资源去占领和瓜分学术资源,应全心全意为学校和教师服务。

        进行大学转制试点

        在担任全国政协常委期间,我曾经两次提出关于大学转制的建议,这些建议得到了教育部的积极响应。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大学转制一直没有进入实践。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认为大学转制的条件已经更加成熟,因此,再次提出这一建议。

        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反映在教育投入方面,就是长期存在的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造成办学条件与时代的要求差距较大。不仅教育投入不足,而且教育经费内部配置也不合理,高等教育占用了大量教育经费。而农村偏远地区的中小学,甚至不能保证基本办学条件的需要。这种局面,难以适应我国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无法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教育的要求。

        穷国如何办大教育?是由国家包办,还是发挥国家和社会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办学的局面?很显然,实践证明只靠国家包办教育在我国国情下是行不通的,必须充分发挥民间的力量,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我国教育才有希望。在高等教育领域,如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办学和引入竞争机制、体现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发展的公平与效率,把部分公立高等学校转制为非公立的、股份制的或者民办的大学,是中国高等教育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刻不容缓的任务。我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公立高等学校的转制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打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越来越起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市场调节体制越来越完善,我国的经济在总量和结构上都有了本质的变化,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私营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在这种背景和条件下,我国的办学体制改革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家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民办学校的数量不断增长。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办学体制多元格局尚未完全形成,民办教育所占比例仍然很小。因此,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不仅可行,而且是迫切的需要。

        进入21世纪,我国教育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入WTO更是把中国教育推上了国际竞争的大舞台。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教育体制必须与国际教育规则接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高等教育是以民间力量为主的,在发达国家,80%以上的高校是民办学校。国际上许多国家的公立、国立学校都在探讨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学校的经营和管理,以达到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

        我国公办学校目前引入市场机制方面的改革还显得步伐缓慢,力度不够,80%以上是公办学校,这既占用了大量的教育经费,又不利于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

        另外,我国大学的经费投入与国际上相比差距非常大,北京大学与哈佛大学相比,差20倍之多。要办世界一流大学,没有充足的投入,就无法吸引最优秀的人才,无法办好一流大学。单靠政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有如此多的投入。

        同时,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办学效率总体比较低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国营企业问题在高等学校中普遍存在,没有一批民营教育机构和民营机制的竞争,没有体制外教育的刺激和比较,公立学校很难真正地做强做大。

        我认为,目前公立高等学校转制的条件已经具备。但大家最担心的有两个问题,一是涉及社会稳定的问题。然而,这些年国有企业成功地实行了转制,与大学性质相近的众多的科研院所也成功地进行了改革。我们不应该因噎废食。二是关于有没有资金进入的问题。中国民间资本的力量非常强大,仅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2009年年底余额就达到260772亿人民币。而那些上市公司,尤其是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有非常充裕的资金可以进入教育领域。

        建议中央政府积极稳妥地研究大学转制问题,先试点,后推广,从而实现我国高等教育从单一的公立高校向公立高校、民办高校和公立民办混合的“股份制”高校并存的体制变革,从根本上解决“穷国办大教育”的问题。

        具体来说,建议教育部拿出一所部属大学,每个省拿出一所省属大学,进行转制试点改革,吸引科技创新型企业、民间资本或者国外著名高校进入。这样,一可以使大学更有活力,二可以促进产学研结合,三会使大学与市场结合更紧密。为稳妥起见,转制大学可以先作为非营利型大学。

        同时,建议选择一所国内排名前五位的大学进行转制试点,允许民间资金进入相应的学科,从学科、学院先转制,最后建成若干民办学院组成的新型民办大学。

        转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既可以将学校整体出售,也可以将学校的一部分转制,还可以委托给民间机构经营管理。其实,国外就有许多不同的模式。如新加坡SMU就是由国家办的私立大学,这所大学的房屋由新加坡政府负责建设,与美国的一所大学联合办学,组成了大学的董事会,按照私立大学的收费标准和管理机制进行运转。

        在二级学院的转制途径上可采取两种模式:第一是“蛇吞象”模式,即二级学院通过股份制等方式吞并其“母体”(原所属高校);第二是二级学院与“母体”彻底脱离,成为独立的民办高校。

        政府应该出台配套政策予以保障和支持大学的转制试点工作,时机成熟时可以立法。政府应对进入高校的企业予以优惠的免税政策,对于非营利性高校可以提供相同额度的配套资金支持,也可以继续保留全部或者部分教育拨款。

        经过一个时期的试点,推广成功经验,逐步放开,最终达到国家集中力量办好1~20所一流国立高校,每省办好1~2所省属高校,有条件的地市办好1所市属大学,其余的大学逐步进行各种形式的转制。国立大学要面向全国公平招生,省属和市属大学可对本地区学生实行适度优惠入学政策,其余的转制大学完全自主招生。

        转制以后节约出来的经费,1/3给国立大学改善办学条件,聘请世界一流的教师,让他们缩小与世界著名大学在经费上的巨大差距,真正地办成世界第一流的大学。另外2/3用于作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教育经费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用于农村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

        (摘自《给中国教育的100条建议》,新华出版社2011年1月版,定价: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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