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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摘 2011年01月01日 星期六

    谢老纵论古今谈“潘汉年案”

    彭树华 《 书摘 》( 2011年01月01日)

        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案件,在当时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只需按侦查起诉材料写个判决书,办个法律手续就行了,但是由曾汉周(刑庭庭长)、丁汾(审判员)、彭树华(助理审判员)三位同志组成的合议庭却仍认真地审阅了案卷,仔细核对了证据,以法官敏锐的观察目光、缜密的逻辑思维、做人的良知,对已经定案的材料提出了八个问题的质疑。可惜的是当时人治盛行,法治不申,审判不能真正独立,实行“先批后审”,法官和法院只能按上级的决定办案。

        本文是作者向谢觉哉谢老汇报案情时的情况。

        潘汉年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发生的最重大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不开会听取案情汇报,我们很不理解。吴德峰副院长在听取我们的汇报之后,不知出于什么考虑,同意我们向谢老单独汇报,谈谈我们经过审阅案卷,对潘汉年案的一些看法。

        谢觉哉,德高望重,大家都称他谢老。他是1959年4月27日由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任院长。1960年,谢老为向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曾让我到他家里和他的秘书林准共同研究报告的起草问题,这给谢老留下了印象,因此后来在工作中要见谢老比较容易,只要事先给他秘书打个招呼,让谢老安排好时间就行,丁汾要见谢老也很随便。这次说要向他汇报潘汉年案的问题,我们就很快被通知到他的办公室去谈。

        曾汉周说谢老年事已高,要丁汾和我尽量谈得简单扼要一些,多留点时间听听谢老的指示。他说案卷主要是丁汾和我审阅的,要丁汾和我多谈一些,他就不准备向谢老多谈了。

        我们向谢老汇报,案情的汇报以丁汾为主,我只是汇报对指控潘汉年的犯罪事实提出的一些质疑。汇报的时间很短,大约四十分钟我们便汇报完了。在这段时间里,谢老全神贯注地听我们介绍情况,他既不插话,也不提问题,就静静地听着,一言不发,看得出谢老的心情是沉重的。我们以期待的目光看着他,想听听他的意见和指示。他一边喝水,一边慢慢地站起来走了几步,秘书上前去搀扶,他挥手示意不用,半晌没有说话。

        过了一会儿,谢老回到座位上,神情显得特别平静,而又带着几分严肃,他说:“你们辛苦了。你们对潘汉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细,提出了你们的看法,很好。不过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最高人民法院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们说过了吧,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

        不出所料,谢老一句话,便把我们所提的问题,全都解决了。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潘汉年案,只是办理法律手续,别的问题,我们用不着考虑。

        谢老的话,给我们当头浇了一盆凉水。我们有点想不通,既然“只是办法律手续”,还要我们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去审阅案卷材料干什么?既然这样,将来开庭审判时,检察院起诉指控什么罪名,我们就按什么罪判,依样画葫芦,写个判决书就行了,何苦费这么大力量去审阅案卷?我心里这样想,但又说不出来。

        谢老大概是看出了我的心思和神情的茫然,他问我:“你读过王勃写的《滕王阁序》吗?”我说:“读过,大半还能背得出来呢。”

        他说王勃写的这篇文章,有两句话是这样说的:“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

        谢老怕我们不理解,对这两句话,又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

        他说:“贾谊是西汉的政论家、文学家,很有才华,也很有本事,能写一手好文章,什么《过秦论》《陈政事疏》等千古不朽之作,就是他写的。他在汉文帝时,初被任为博士,不久迁太中大夫,被大臣周勃、灌婴等排挤,贬为长沙王太傅。贾谊这样有本事的人,又处于圣主汉文帝时代,也遭到这样不公的待遇,这说明什么?无非是说天下没有绝对公平的事,好人也常常受冤屈。

        “还有那个梁鸿,博学多才,更是了得。他是东汉初期的人。可是他有一次为了个人私事,路过洛阳时,见宫室侈丽,做了一篇《五噫歌》,对统治者讽刺、鞭笞,于是被奸臣诋毁,为朝廷所忌,不得不改名换姓,逃窜于海曲。这个海曲是什么地方,我也说不清楚,反正是东海边陲之地就是了。他怀才不遇,东逃后住在一间小屋里,为人佣工舂米为生。虽有贤妻孟光相伴,彼此恩爱,相濡以沫,后有举案齐眉之美誉,但他一个书生,经不起生活的折磨,不久便病死了。在东汉初期这个所谓政治清明的时代,梁鸿这样有才华的人却遭这等不平之事,失志如此,又可奈何。

        “这个王勃,少年时便显露才华,他与杨炯、卢照邻、骆宾王以文词齐名,称为‘初唐四杰’。他才华横溢,恃才自傲,时有抒发对政治的感慨。他在《滕王阁序》这篇著名的文章中,有感而发,写了这两句至理名言。

        “这说的是汉、唐的事。还有宋代的岳飞,谁人不知,何人不晓。他是民族英雄,屡建战功,他积极主张抗金,但却被诬蓄意谋反,被宋高宗杀害了。难道当时没有人知道岳飞是被冤枉的吗?当然有人知道。但在当时,宋高宗一意要与金人议和的情况下,试想谁能救得了岳飞?

        “岳飞被冤死在风波亭,三百多年后,有个明朝的书画家文徵明,一天在杭州西湖之滨,偶然看见一篇碑文,是宋高宗亲赐岳飞御札,他当即填了一首《满江红》词,这首词很能说明问题。”

        谢老问我读过这首词没有,我说读过,知其大意,还记得一些句子,词却背不下来了。

        谢老说:“文徵明很有见识,他为秦桧翻案。岳飞冤死风波亭后,当时及后世的人都一致痛骂秦桧奸贼,指斥他是谋害忠良的罪魁祸首。而他说秦桧的能耐,只是善于迎合宋高宗一己私欲而已。岳飞被害,秦桧罪在不赦,而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是宋高宗赵构。”

        文徵明填的这首词,谢老一字不错地念给我们听。

        拂拭残碑,敕飞字,依稀堪读。慨当初,倚飞何重,后来何酷!果是功成身合死,可怜事去言难赎。最无辜,堪恨更堪怜,风波狱。岂不念,中原蹙;岂不惜,徽钦辱!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古休谈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笑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

        谢老念完后,接着说:“岳飞的功过,后人已有评说,也无需再议宋高宗和秦桧谁是罪魁祸首。我只是想说明一点,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生的事情,都有它的时代背景和特殊的原因,不是无缘无故的。”

        谢老身体很好,说了那么多话,毫无倦意,只喝了几口水,稍停片刻继续说:“毛主席今年年初,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谈到对干部的处理问题。毛主席引了司马迁的话:‘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列修。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毛主席说,司马迁讲的这些事情,除左丘失明一例以外,都是指当时上级领导者对他们做了错误的处理。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总是有处理错误的事实。在阶级社会,这样的事实多得很。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在所难免。不论是正确路线领导的时期,还是在错误路线领导的时期,都在所难免。

        “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工作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杀,就好办了。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白的。”

        谢老一再说,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最高人民法院不负责案件事实审查,只办法律手续。

        谢老学识渊博,通晓古今。他是一位长者,德高望重,深得党内外人士的敬重与爱戴。他到最高人民法院当院长后,提倡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着手纠正“大跃进”以后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与偏差。他不辞辛劳,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61年8月3日给国家主席刘少奇写了一封信,系统地汇报了全国各地法院近几年来存在的主要问题:(1)很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案件,被当做敌我矛盾处理了。(2)量刑过重,判处长期徒刑的很多。(3)判处管制的多,劳改加刑的多。(4)审判作风粗糙。不少地方审案不调查,判案不讲理。审判制度和法律程序,也是破的多,立的少。法院干部害怕右倾,不敢提意见,不深入调查研究,不实事求是,浮夸虚报,追求高指标,只讲办案数量,不讲办案质量。(5)司法干部量少质弱。

        谢老的信得到了国家主席刘少奇的重视,对及时纠正人民法院“大跃进”以来出现的失误起着决定性作用。这年在北京召开的法院片会上,谢老针对当时法院存在的“审案不调查,判案不讲理”的现象,发表了《讲道理》的重要讲话。他说:“自古以来法院这个地方,就是被认为是讲道理的地方,不论刑事、民事案件,原告、被告各有各的道理,他们都要求自己国家的法院作出判断。人民法院是评论和决定道理的权威地方,法院判案要学会讲道理,一定要兴讲道理之风,以不讲道理为可耻。”

        我们对谢老怀着无限的敬仰与信赖,很想通过谢老在党内的地位、声望和他严肃执法的态度,把对潘汉年案的质疑在党内高层领导中吹吹风,或许会起到一些作用。但听完谢老这番纵论古今的话后,我们好像悟出了点儿什么。

        向谢老汇报后,我们的思想踏实了,心里想的是怎样把庭审工作做好,使开庭审判顺利进行,不折不扣地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摘自《潘汉年案审判前后》,中国青年出版社2010年8月版,定价: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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