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 Thu

公告(13-16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15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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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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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10月15日 Thu
2026年10月15日

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15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0402民初5063号

  曲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被告曲小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0402民初5067号

  曲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华民诉被告曲小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0402民初5072号

  曲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杜书勤诉被告曲小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0402民初5073号

  曲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时来有诉被告曲小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爱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0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志朋(湖北)跨境电商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赵卓“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6〕003368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1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803民初2340号

  吴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建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803民初2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吴建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1694.99元及罚息(自2025年6月1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2元,公告费280元,合计872元,由被告吴建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蓬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纪兵诉你单位工伤赔付争议一案,案号:蓬劳人仲案〔2026〕146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蓬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蓬安县凤凰大道二段91号)101室领取,逾期未领取将视为送达。

  蓬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

  公告

  天津达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6KK5U36;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梨双路仁居锦园9号楼1501室):

  申请人都兴亚于2026年6月18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于2026年9月24日作出辽0103工认[2026]64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辽0103工认[2026]64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可在公告期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领取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联系方式:024-22898862。特此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3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崇、石家庄市帅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109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瑞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109民初2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捷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玖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宋帅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109民初3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候力强: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金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109民初2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国泰众安(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勤通物流有限公司、刘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109民初27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森: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平与被告张文森、于秀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6年12月4日上午9时在磁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咸宁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市旭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力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号(2026)咸仲字第10078号。本会已通过多种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仲裁文书,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举证、组庭、开庭等全部涉案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11月26日15时在咸宁仲裁委开庭审理。送达期满后10日内你方可依法行使答辩、举证、回避申请等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答辩、证据,或拒不到庭,逾期未行使或拒不到庭的,视为认可本案仲裁庭组成合法有效,放弃全部仲裁权利,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后果自行承担。如需查阅案卷、提交答辩及证据材料,请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本委办理,电话:0715-8268199,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十六潭路160号泉都国际大厦411室咸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10月15日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数智盛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正尚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案【(2026)武仲受字第000001584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6年9月14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武仲裁字第000004907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内0581执1267号

  汪东旭:

  本院在执行霍林郭勒市福润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成功拍卖你名下坐落于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霍市珠斯花街道绿环社区八组/西机修厂西侧2-1-601的房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终本)、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特此公告。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栓喜、通辽市旗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支行起诉被告李晓杰及第三人李栓喜、通辽市旗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双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523民初7775号

  祁杨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与被告祁杨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你给付借款本金637781.31元及利息、罚息及律师费6780元;原告有权对你抵押的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二街区32幢3108室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等。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日)上午8时30分,本案在和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驻马店仲裁委员会公告

  驻马店市净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长城:

  本委受理申请人驻马店市净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长城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驻马店仲裁委员会(2026)驻仲裁字第0214号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驻马店仲裁委员会公告

  驻马店市净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乔占红:

  本委受理申请人驻马店市净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乔占红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驻马店仲裁委员会(2026)驻仲裁字第0213号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7018号

  程铃雪:

  本院受理原告沈瑞元与被告程铃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422民初7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程铃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沈瑞元清偿借款本金52000元,并支付自2026年8月4日起以借款本金5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沈瑞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0元(原告沈瑞元已预交),由被告程铃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桥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慧如:

  本院受理赵建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赵建华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75000元及相应利息31480元(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LPR的1倍计息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2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任桥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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