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 Thu

公告(09-12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15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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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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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10月15日 Thu
2026年10月15日

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15日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403民初4183号

  王洪超、贵州中亚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豫1403民初4183号原告商丘市建业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中亚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第二分公司、王洪超、贵州中亚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403民初41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荆粟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陶小俊与被告河南荆粟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8民初6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06破6号之一

  2026年7月17日,本院根据王建厂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鑫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安徽鑫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发生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1409.64元,现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共计644.04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安徽鑫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法定破产原因,依法应当宣告破产。同时,经管理人调查核实,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人为其垫付或代为清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10月8日裁定宣告安徽鑫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安徽鑫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月八日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8071、8072、8073号之一

  周勇、袁祖道、付叶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勇、袁祖道、付叶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3民初8071、8072、8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公告

  代世进:

  本院已受理查培与代世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在西畴县人民法院兴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蒋海龙、贵阳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0103民初265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汤宗毅、李德芬、文筑平、何明华、向贵雄、班大兰、李贤彪、熊芳、喻航、董围围: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6594、26530、26531、26593、26687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本案现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6年12月11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宋健: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44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肖开文:

  本院受理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75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1913号

  季翔宇、周坤:

  本院受理原告郭成磊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湖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3784号

  柳虎成:

  本院受理原告侯小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湖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3710号

  任传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湖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景全、扬州威德曼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支公司与被告李景全、扬州威德曼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州亦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杨与被告常州亦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长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0377号

  薛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899号

  周斌:

  本院受理原告魏金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78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0702号

  陈宜宏: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07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6490号

  江苏丰翼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变色龙微粉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3440号

  张福杨:

  本院受理原告孙佳晓与被告张福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6127号

  无锡利扬科技有限公司、邢铁锤: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碳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利扬科技有限公司、邢铁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6233号

  十二楼(常州)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钰与被告十二楼(常州)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0921号

  满孝全、刘宁:

  本院受理原告冯超诉被告满孝全、第三人刘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0810号

  姚利华、伏蝶、伏庚、伏玉麟、江苏川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利华、伏蝶、伏庚、伏玉麟及第三人江苏川瀚商贸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广州小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镇江一个豆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小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112民初4114号案件的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求为判令被告给付货款14511.8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叶敬龙、叶中华:

  本院受理原告许志国与被告叶敬龙、第三人叶中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1112民初4284号案件的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求为判令被告给付货款86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112民初3283号

  孙红干:

  本院受理原告张荣祥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1112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孙红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荣祥各项损失266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孙红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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