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 Thu

公告(14-15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15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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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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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10月15日 Thu
2026年10月15日

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15日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旭、孟祥瑞、王维兰、张军、赵学元:

  本院执行的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金辉、张旭、李庆霞、李纪成、孟祥瑞、王维兰、张军、赵学元追偿权纠纷三案,与被执行人张军、赵学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笃瑞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如下材料:

  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贵院将(2019)鲁0103执4201号申请执行人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变更为王笃瑞。”

  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贵院将(2019)鲁0103执5122号申请执行人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变更为王笃瑞。”

  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贵院将(2019)鲁0103执4443号申请执行人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变更为王笃瑞。”

  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贵院将(2021)鲁0103执382号申请执行人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变更为王笃瑞。”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新:

  本院受理(2026)皖0827民初6320号原告张其伟诉被告刘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5084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LPR的4倍计算,自2025年12月2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为3967元;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LPR的1倍计算,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止为1117元,实际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息合计105084元,扣减被告已经偿还的3万元,仍欠付75084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你的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文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与被告金文华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827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望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被告金文华支付原告王学石材定作款957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金文华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2民初11322号

  晋兆英:

  本院受理原告倪思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2民初11322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982民初5430号

  刘宣岐:

  本院受理原告王南南与被告刘宣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任丘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1102民初7905号

  王立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莉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1102民初8204号

  牛志成、刘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建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冀1102民初8406号

  施哲、阴景宣:

  本院受理的原告解春晖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02民初8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奥菲斯演唱城:

  本委受理崔富元与你单位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争议一案(通区劳人仲案[2026]294号),因你单位门店关停,又多方联系你单位无果,致无法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事宜:开庭时间:2026年12月17日14点00分;开庭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阳平路66号(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连波: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神州塑粉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鲁1402民初33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锋:

  本院受理的胡甲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陕0902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昌美:

  本院受理原告马树银与被告许昌美、曾小兵、重庆市好迪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立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代良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158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唐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贺圣杰:

  本委于2025年7月11日受理申请人何德坤与被申请人贺圣杰、广州途优客公寓民宿有限公司之间委托合同纠纷[(2025)唐仲裁字第715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唐仲裁字第715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唐山仲裁委员会[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卫国北路1716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唐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途优客公寓民宿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7月11日受理申请人何德坤与被申请人贺圣杰、广州途优客公寓民宿有限公司之间委托合同纠纷[(2025)唐仲裁字第715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唐仲裁字第715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唐山仲裁委员会[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卫国北路1716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亳州市谯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朝酒婉舞酒馆(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欣茹、冀玉君与被申请人亳州市谯城区朝酒婉舞酒馆(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皖亳谯劳人仲案〔2026〕110-1号、〔2026〕110-2号)一案,申请人要求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因邮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退回,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亳州市谯城区新华路1号劳动大楼东楼511房间)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现定于2026年12月2日上午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六楼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特此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顺猛:

  本院受理原告吴现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4日15时在本院洋河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庆留:

  本院受理原告沈小娟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3日10时3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双:

  本院受理原告宿迁市洋河新区华鑫木材加工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10866号

  郭传军:

  本院受理原告马亚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10272号

  王文昱、王毅、汪荣芝:

  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11171号

  徐东: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3746号

  盛仙红:

  本院受理原告方杭辉与被告盛仙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726民初3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6002号

  郭高建:

  本院受理原告王清泉诉被告郭高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726民初600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于华担任审判员,定于2026年12月1日9:00在本院仙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6100号

  柳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茶香诉被告柳海英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726民初610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于华担任审判员,定于2026年12月1日10:00在本院仙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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