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 Wed

公告(13-16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14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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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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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10月14日 Wed
2026年10月14日

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14日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3768号

  王青仙、王水平: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喜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青仙、王水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481民初3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到本院大同人民法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3847号

  贾小梅、荣治民: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喜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贾小梅、荣治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481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到本院大同人民法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3695号

  曲彦波、李红雨: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喜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曲彦波、李红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481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到本院大同人民法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数智盛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正尚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案[(2026)武仲受字第000001584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6年9月14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武仲裁字第000004907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公告

  申振东:

  本院对王慧颖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427民初1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公告

  焦静: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鹏与被告焦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磁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4025号

  王蕊:

  本院受理原告张旭升与被告王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726民初4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卡汇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荣远与被申请人安徽卡汇物流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六劳人仲案字〔2026〕19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件的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案件将于2026年12月9日下午3时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十楼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北之辰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袁瑞婷与被申请人安徽北之辰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六劳人仲案字〔2026〕19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件的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案件将于2026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十楼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冯立强与被申请人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六劳人仲案字〔2026〕17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件的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案件将于2026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十楼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芯亿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徽万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谷玉峰与被申请人安徽芯亿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徽万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六劳人仲案字〔2026〕19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件的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案件将于2026年12月3日下午3时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十楼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易领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汪甜甜与被申请人安徽易领物流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六劳人仲案字〔2026〕18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件的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案件将于2026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十楼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婷:

  本院受理原告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王婷、刘晓辉、宝鸡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4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原告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王婷、刘晓辉签订的编号为宝公积金贷款[2018]013607号《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于2026年8月30日解除”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宣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创源智慧后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创源智慧后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

  申请人安徽富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创源智慧后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创源智慧后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宣仲案字〔2026〕第279号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受理通知书等案卷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宣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创源智慧后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创源智慧后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

  申请人安徽富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创源智慧后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创源智慧后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宣仲案字〔2026〕第280号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受理通知书等案卷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8077号

  袁柳:

  本院受理原告陶玉宏与被告袁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住所地,无法联系,不能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陶玉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劳务费905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1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贞英: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0213号原告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2月1日上午9点0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联科非融资性担保(深圳)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58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黔0103民初6778、6779号

  陆兰华、徐鹏翔(曾用名:朱杰):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诉陆兰华、徐鹏翔(曾用名:朱杰)信用卡纠纷(2026)黔0103民初6778、6779号案,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黔0103民初6778、67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秦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被告秦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秦彪,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秦彪公告送达本院(2026)黔0103民初10908号《民事裁定书-撤诉》《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黔0103民初10895号

  罗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被告谢彩洪、罗艳、贵州中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6)黔0103民初10895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0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彩洪、罗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借款本金577603.28元、利息39867.15元、罚息3313.15元(金额暂计算至2026年7月21日,之后仅产生罚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上浮5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对被告谢彩洪、罗艳名下龙里县谷脚镇王关社区贵州国际旅游体育休闲度假中心悦龙国际城二组团一标段(一期)13栋1单元24层1号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的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84元、公告费50元,由被告谢彩洪、罗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彭洪: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6798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本案现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6年12月11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莫剑: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6284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本案现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6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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