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 Wed

公告(14-15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14日 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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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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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10月14日 Wed
2026年10月14日

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14日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225强清2号

  本院根据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于2026年9月17日裁定受理了象山秦凯制衣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作为清算组,现就强制清算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象山秦凯制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168号万豪中心12楼,联系人:蔡元,联系电话:1995785837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不能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二、象山秦凯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三、象山秦凯制衣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账册等资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佩璇: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贵阳保利海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佩璇、吴伯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蒋光沪、贵阳圣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柯豪、贵阳保利铁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1901号、2172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本案现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12月17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龙忠凯、贵州新晋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朝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313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柱、李光莲、王萍、南明区海滔便利店、李仁贵、黄国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朝阳支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11253号、(2026)黔0103民初11254号、(2026)黔0103民初11255号、(2026)黔0103民初11256号、(2026)黔0103民初11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浩:

  本院受理原告周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峻:

  本院受理原告陈萌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传军:

  本院受理原告夏广中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石佳佳:

  本院受理原告程红军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红:

  本院受理原告邵禹瑞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静:

  本院受理原告施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结果公示

  彭月兰(公民身份证号码3428221956****1048):

  本院在执行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2026)皖0803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裁定拍卖你名下位于安庆市开发区光彩大市场三期光彩西三街16#不动产。经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随机摇号,本院委托安徽城致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803执23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拍卖你名下坐落于安庆市开发区光彩大市场三期光彩西三街16#不动产、皖城致房估字【2026】第0178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人民币37.476万元)及评估报告送达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应证据材料(收件地址:安庆大观区人民法院,0556-5866837,联系人:盛法官),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启动上述房产的拍卖程序等。如认为本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可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803民初2548号

  汪粼:

  本院受理原告陈琤与被告汪粼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803民初2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汪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陈琤旅游客车租赁费373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73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汪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陈琤律师代理费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6.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146.5元,由被告汪粼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萧县最家空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孙德松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皖宿萧劳人仲案字〔2026〕第100号),本委已依法作出裁决。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案号为:皖宿萧劳人仲裁〔2026〕10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康要可:

  本院受理原告白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422民初39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国胜: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422民初37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陶小孩:

  本院受理原告丁佳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422民初35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小平、天津旺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合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常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2民初5876号

  刘志敏:

  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公告张贴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01日08:30在本院大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武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吉安市佳安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受理魏青勇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已认定终结,魏青勇所受伤害经本机关依法认定为工伤。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魏青勇工伤认定案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武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武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武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

  武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深圳华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受理杜罗毕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已认定终结,杜罗毕所受伤害经本机关依法认定为工亡。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杜罗毕工伤认定案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武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武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武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徐天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30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云峰: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壹八壹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汾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6)临仲裁字第050号

  山西润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柴世傲申请你公司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临仲裁字第05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汾路49号金泰财富中心1号写字楼16层,联系电话:0357-3303510)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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