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6日 Wed

公告(9-12版中缝)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16日 17版)
s
17版:公告(中缝)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 2026年09月16日 Wed
2026年09月16日

公告(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9月16日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艳:

  本院受理原告王锦与被告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4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锦借款23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静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被告李静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96924.19元及截止2026年3月25日的利息8091.03元,并支付2026年3月2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律师费4280元;且原告对被告名下抵押的房产有优先受偿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边建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被告边建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15050.1元及截止2026年3月25日的利息2287.43元,并支付2026年3月2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律师费2160元;且原告对被告名下抵押的房产有优先受偿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高永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481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里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英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

  吴文慧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英劳人仲案字〔2026〕4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英劳人仲案字〔2026〕40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英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黄冈市轩伍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旗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英劳人仲案字〔2026〕31-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英劳人仲案字〔2026〕31-2号仲裁裁决书。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宣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宣城市三和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范新祥:

  申请人宣城盛源住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宣城市三和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范新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宣仲案字〔2026〕第262号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受理通知书等案卷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连云港渝石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鼎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蔡贤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书送达公告

  陈元超(身份证号码:5105221983****0696):

  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向你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你于2023年3月起在绍兴柯桥三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新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及《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自2023年3月起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请你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2023年3月至5月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6587.56元(大写:陆仟伍佰捌拾柒元伍角陆分)至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账户。

  账户名: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泸州合江少岷路支行

  账号:2304349109024900272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0-5982896,联系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4日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书送达公告

  腾海云(身份证号码:6321211971****0032):

  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向你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你于2021年3月起在开平市隆新运输有限公司重新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及《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自2021年3月起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请你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2021年3月至6月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7292.04元(大写:柒仟贰佰玖拾贰元零肆分)至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账户。

  账户名: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泸州合江少岷路支行

  账号:2304349109024900272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0-5982896,联系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4日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书送达公告

  张静(身份证号码:5002341988****1986):

  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于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向你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你于2023年5月起在启东莱士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新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及《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自2023年5月起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请你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2023年5月至6月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4564.94元(大写:肆仟伍佰陆拾肆元玖角肆分)至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账户。

  账户名: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泸州合江少岷路支行

  账号:2304349109024900272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0-5982896,联系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4日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书送达公告

  钟敏华(身份证号码:3522311988****2110):

  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于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向你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你于2024年9月起在陕西汉中勉县泰达华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重新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及《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自2024年9月起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请你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2024年9月至10月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4628.7元(大写:肆仟陆佰贰拾捌元柒角)至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账户。

  账户名: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泸州合江少岷路支行

  账号:2304349109024900272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0-5982896,联系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4日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书送达公告

  肖强(身份证号码:5221321987****2215):

  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于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向你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你于2024年2月起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有型世界理发店重新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及《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自2024年2月起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请你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2024年2月至4月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6847.47元(大写:陆仟捌佰肆拾柒元肆角柒分)至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账户。

  账户名: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泸州合江少岷路支行

  账号:2304349109024900272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0-5982896,联系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4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2703号

  丹阳雅控建材有限公司、常州添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钱方高能物资有限公司、武汉奕仁科技有限公司、何颖、深圳市贰陆零柒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华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中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镇江云盛月禾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丹阳雅控建材有限公司、常州添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钱方高能物资有限公司、武汉奕仁科技有限公司、何颖、深圳市贰陆零柒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华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中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27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149号

  中昇辽鹏贸易(镇江)有限公司、常州添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沂顺侨商贸有限公司、豫燊科技实业(河南)有限公司、山东铭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精益电器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盐城聿满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昇辽鹏贸易(镇江)有限公司、常州添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沂顺侨商贸有限公司、豫燊科技实业(河南)有限公司、山东铭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精益电器厂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7201号

  江苏常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晔龙、奚小娟: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丰一园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常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晔龙、奚小娟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雄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天宁区茶山美尚门窗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兰陵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4511号

  黄浩:

  本院受理的陈玉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陈玉琴诉称,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黄浩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诉讼费由黄浩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版广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联系电话:010-67078410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目录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