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9月16日
赵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被申请人:石家庄梓伦纺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董峰、李国伟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赵劳人仲案[2026]第118号、第122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该裁决的,可自该裁决书送达你单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国能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9月2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6年9月10日指定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担任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至2026年10月16日前,向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新疆昌吉市长宁南路华业大厦五楼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马庆伟律师,联系电话:13909946099,同时可通过微信及网络方式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一楼八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和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个人代理出席会议,应提交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和指派函。
特此公告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5日
邢台仲裁委员会公告
龚胜利:
邢台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桥东支行(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邢仲字第224号)。申请人请求: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本金133648.27元及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利息693元、违约金2859.74元,合计137201.01元,以及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违约金等;2、依法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冀DDF3679机动车(车辆识别号LJSWH4067PN305425)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车辆的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不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和仲裁庭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风险责任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本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等。答辩期满后3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开庭通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会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冶金路与永祥路交叉口西北角综合楼7层,邮政编码:054001,电话0319-3288733)
邢台仲裁委员会公告
白四:
邢台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桥东支行(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邢仲字第223号)。申请人请求: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本金122957.97元及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利息4198.54元、违约金2873.68元,合计130030.19元,以及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违约金等;2、依法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冀DF42534机动车(车辆识别号LSJW94691NG133462)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车辆的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不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和仲裁庭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风险责任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本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等。答辩期满后3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开庭通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会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冶金路与永祥路交叉口西北角综合楼7层,邮政编码:054001,电话0319-3288733)
邢台仲裁委员会公告
康占峰:
邢台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桥东支行(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邢仲字第219号)。申请人请求: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本金120285元及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利息1834.04元、违约金2861.39元,合计124980.43元,以及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违约金等;2、依法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冀DDJ7052机动车(车辆识别号LSJWH4068PN302033)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车辆的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不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和仲裁庭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风险责任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本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等。答辩期满后3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开庭通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会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冶金路与永祥路交叉口西北角综合楼7层,邮政编码:054001,电话0319-3288733)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苗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131民初2984号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斌、刘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八公山支行与被告李斌、刘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405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斌、刘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八公山支行贷款本金100000元,利息6801.44元,本息合计106801.44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9月17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36元,由被告李斌、刘俊负担。公告费(以实际产生为准),由被告李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青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八公山支行与被告张青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405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青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八公山支行贷款本金190000元,利息2993.41元,本息合计192993.41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9月17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160元,由被告张青云负担。公告费(以实际产生为准),由被告张青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汤本娟: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与被告汤本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405民初1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汤本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贷款本金259000元,利息2508.5元(含罚息、复利,截至2026年3月18日),之后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贷款合同约定支付至清偿之日时止;二、被告汤本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5268元,由被告汤本娟负担。公告费(以实际产生为准),由被告汤本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井绪: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与被告徐井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405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井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贷款本金220000元,利息1975.24元(含罚息、复利,截至2026年3月19日),之后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贷款合同约定支付至清偿之日时止;二、被告徐井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4674元,由被告徐井绪负担。公告费(以实际产生为准),由被告徐井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朝元:
本院受理原告栾琳凤与被告申朝元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405民初2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原告栾琳凤与被告申朝元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栾琳凤负担。公告费320元,由原告栾琳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邵军: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诉被告你方信用卡纠纷案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佳佳:
本院受理的原告旬邑银虎家庭农场有限公司诉你和刘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职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钟萍、程旭、付江琴、何海都、蔺端娜: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诉你等(2026)黔0103民初21375、21372、21366、21365、21439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交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三桥人民法庭(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三桥旺角金座5号楼2单元3楼,联系电话:0851-8485936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02民初3932号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遵涛与被告王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02民初3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知
编号:2026007
南京汇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我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你校立即整改,并于2026年2月28日前书面上报整改结果。截至目前,我局仍未收到你校书面上报整改结果,你校未完成整改。根据《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2号)之规定,你校不再具备办学条件,不予延续办学许可,不得开展任何招生、培训活动,应当主动向行政审批机关申请终止办学。
南京市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4日
本版广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联系电话:010-6707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