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28日
天水仲裁委员会公告
高龙翔(公民身份号码:6226301988****0034):
本会依法受理的田粉粉与你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天仲字第29号),仲裁庭已作出裁决。根据《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6〕天仲字第2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市政务中心2号楼7楼。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潍坊仲裁委员会公告
秦喜旺: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鑫华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潍仲受80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和答辩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5日和7日内(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潍坊仲裁委员会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803民初2000号
汪玲、王义飞:
本院受理原告茅亚銮与被告王义飞、汪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803民初200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义飞、汪玲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茅亚銮借款24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王义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茅亚銮借款17750元及逾期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75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茅亚銮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4元,由被告王义飞、汪玲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宣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费翔:
申请人潘复杰与被申请人费翔民间借贷纠纷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宣仲案字〔2026〕第275号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受理通知书等案卷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宣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朱琦:
申请人潘路扬与被申请人朱琦民间借贷纠纷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宣仲案字〔2026〕第274号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受理通知书等案卷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8民初2963号
周文姣、杨庆荣、周传伟:
本院受理原告鲍用诉被告周文姣、杨庆荣、周传伟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8民初296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7202号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翰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磊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4634号
郭本好:
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4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山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4353号
朱霞春、安徽宏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阜阳祥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43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被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4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4248号
张玉、安徽二零零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扬州璞玺智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42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5351号
吴芳芳、张吴胜、张其也、唐国荣:
本院受理徐杰诉你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53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4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栎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郭文朋、姚家瑶、安徽迅博建设有限公司、卞钊、金炼: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福美雅凡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栎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郭文朋、姚家瑶、安徽迅博建设有限公司、卞钊、金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74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庆:
本院受理原告谢高平诉被告张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100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更正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7日在《光明日报》A14版刊登的案号“(2026)皖0123民初14471号”其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后面补充一句: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更正。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余智:
本院受理原告彭本珍与被告余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5160号
卞国军、卞仰柱、曹俊荣: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馆驿支行与卞国军、石丽莉、卞国防、倪友芬、卞仰柱、曹俊荣、卞国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0172号
刘跃跃: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岗支行与刘跃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0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4922号
何心昌、宋妨妨、寿县联众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金莲与被告何心昌、宋妨妨、寿县联众服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1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5944号
陕西中天创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劲松:
本院已受理原告郝世乐与被告陕西中天创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吴劲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2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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