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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2026年8月28日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213破55号
2025年11月13日,本院裁定受理宁波奉化恒熙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该公司名下无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8月26日裁定宣告宁波奉化恒熙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奉化恒熙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205破28号
2025年9月19日,本院裁定受理五矿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五矿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明显丧失了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程序申请且被申请人亦不存在宣告破产障碍的事由,五矿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8月27日裁定宣告五矿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孔艳平、刘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被告孔艳平、刘洪、贵阳花溪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19001、19002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起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秋芬、贵州雅芬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朝阳支行诉被告周秋芬、贵州雅芬服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18716、1878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起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1229民初1233号之一
侯丽花:
本院受理原告蒙桂东与被告侯丽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1229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准予原告蒙桂东与被告侯丽花离婚;二、未成年孩子蒙健书、蒙东梅、蒙萱霏、蒙柳君随原告蒙桂东共同生活,由原告蒙桂东直接监护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蒙桂东自行负担;三、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侯丽花可随时探望孩子,原告蒙桂东应当协助。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蒙桂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2528号
王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洪生与被告王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721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龙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8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给原告陈洪生。案件受理费1474元,公告费350元,合计1824元,由被告王龙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2608号之一
梁万吉:
本院受理原告施扬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长期外出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721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梁万吉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尚欠的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给原告施扬相。案件受理费2484元,保全申请费102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梁万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2607号之一
韦通榛:
本院受理原告施扬相与被告韦通榛、方赞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长期外出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721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韦通榛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尚欠的借款本金16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4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给原告施扬相;二、被告方赞翔对被告韦通榛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的不足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方赞翔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韦通榛追偿。案件受理费4580元,保全申请费1320元,由被告韦通榛、方赞翔共同负担;公告费350元,由被告韦通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方梨花:
本院受理原告方金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14202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施关涛:
本院受理的黄玉凤诉施关涛、湖南黔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2026)黔0281民初6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双凤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3民初4800号
位轶武:
本院受理原告郾城区孟南国红商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3民初4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闽0211民初7497号
赖德强:
本院受理(2026)闽0211民初7497号原告黄紫恩与被告赖德强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杏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需第二次开庭,则定于第一次庭审后第30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闽0211民初6498号
北京云海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三生万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云海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2026)闽0211民初6498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语音中继线服务费本金18377.57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345.23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三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2032.34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三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30(如遇节假日顺延)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后溪人民法庭(3)(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北路80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委托评估结果公示
韦松宏(公民身份证号码4502211985****5713):
本院在执行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2026)皖0803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裁定拍卖你名下位于安庆市开发区3.9平方公里工业园迎宾小区(北苑)43幢1单元501室不动产。经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随机摇号,本院委托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803执21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拍卖你名下坐落于安庆市开发区3.9平方公里工业园迎宾小区(北苑)43幢1单元501室不动产)、皖建英房估字【2026】第873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人民币15.45万元)及评估报告送达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应证据材料(收件地址:安庆大观区人民法院,0556-5866837,联系人:盛法官),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启动上述房产的拍卖程序等。如认为本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可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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