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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2026年8月25日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212破22号
本院根据陈抱年的申请于2026年8月3日裁定受理浙江洋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洋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洋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0月14日前,向浙江洋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D幢1802、1803室;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汪政、尤菲菲;联系电话:15557005909、1809459901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洋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洋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期间,有关浙江洋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事先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事先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事先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服务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还应事先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8民初6200号
陈江雄:
本院受理原告魏国超诉被告陈江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8民初620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0782民初4916号
江西华开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张玉坤:
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市志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华开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张玉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2民初9194号
朱德伟:
本院受理霍邱县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朱德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10月19日下午15:00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顺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三珉数码商行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23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黔0102民初5032号
王忠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河滨支行诉被告贵州轩锐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王忠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2民初5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兰桂萍、胡开鼎、张小筑、革伟、卢迅、黎晓聪、孙显萍、石国军、李婷、唐德斌、夏锦梅: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十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0249、10250、10253、10255、10260、10262、10263、10264、10271、10276、1027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罗健超、许在林、王雪凤、张俊、白锦念、张晋、彭艳琼、胡朝晖、苟阳淇、谢词:
本院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十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18299号、(2026)黔0103民初18300号、(2026)黔0103民初18286号、(2026)黔0103民初18288号、(2026)黔0103民初18291号、(2026)黔0103民初18292号、(2026)黔0103民初18294号、(2026)黔0103民初18295号、(2026)黔0103民初18296号、(2026)黔0103民初18297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贵阳浩宏物资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宏达物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梦想典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1073、21072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本案现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金仓路52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洪兵: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9840号原告安徽信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洪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5088号
曹祎鹏、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居祥、裴德秧与被告曹祎鹏、第三人中融民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08: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潘家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智荣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5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4477号
广东省惠保通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大同市国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112民初3515号
王海全:
本院受理原告阮成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给付价款27000元及违约金5878.48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洁、魏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周涛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盱眙县人民法院管仲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6381号
崔威龙、许精丽、武跃中、许成旺、翟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泽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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