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25日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6919号
刘方旗: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4353号
仝辉: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觅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4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4901号
卢力文: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雕庄易择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490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4907号
余明海: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雕庄易择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49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5236号
杨毅: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雕庄易择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523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5237号
司徒贤政: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雕庄易择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523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5238号
孙铭晨: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雕庄易择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523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5240号
容迪庆: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雕庄易择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524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5246号
陈帅: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雕庄易择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524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5247号
闵王馈: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雕庄易择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524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督促履行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1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8093号
王能文:
本院受理原告刘敬生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80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8257号
常州御汤轩休闲沐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包林烨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82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91民初4092号
李志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钮长彬与被告李志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文博:
本院受理的原告佘才生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兰陵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02民初3470号
闫晓:
本院受理原告张琴与被告闫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02民初3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南通卓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开拓者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如皋通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南通卓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普裁定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黄桥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鲁1329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临沂金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聚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于2026年8月21日指定山东聚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领导小组为山东聚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聚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24日前,向山东聚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法院东门向北60米山东常林律师事务所内债权申报办公室;邮政编码:276700;联系人:陈龙腾18669962706;高绍燕15653908747),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聚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9月28日9时30分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临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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