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4日 Tue

夯实“六大支柱” 建设金融强国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14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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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版:理论·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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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4月14日 Tue
2026年04月14日

夯实“六大支柱” 建设金融强国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全局,离不开强大金融体系的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金融强国》一文中明确提出“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共同构成了金融强国大厦的坚强支撑。新征程上,应夯实“六大支柱”,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是维护宏观经济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与中国特色现代货币政策框架是金融调控体系的“中枢神经”,它要求以法定形式明确中央银行的核心目标体系,将维护金融稳定和支持实体经济作为重要政策取向,避免目标泛化和政策失焦,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前瞻性,提高市场对货币政策的可预期性和有效性。构建组合灵活的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是金融调控精准发力的重要支点,在总量调控方面以利率调控为核心,形成以政策利率为中枢、市场利率有效传导的利率体系,通过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结构调控方面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和重点民生领域,充分发挥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同作用,降低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并促进经济金融整体稳定是金融调控体系的根本落脚点,它体现的既是货币政策的公信力,也是经济主体形成稳定预期的根本所在,尤其在开放条件下,人民币币值稳定既应坚持以内为主、兼顾内外平衡,还要避免汇率大起大落冲击金融市场和跨境资本流动,将币值稳定与金融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服务实体经济的制度载体。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形成分工清晰、衔接顺畅、风险可控的市场结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金融市场结构优化的主要方式,通过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的差异化定位,满足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直接融资需求,尤其是突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增强长期资金入市的制度吸引力,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和包容性。健全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体系是支持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完善募、投、管、退全链条机制。强化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功能,其中,债券市场要提升公司信用债、科创债、绿色债等对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货币市场应在利率形成和流动性调节中进一步发挥作用,为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提供稳定的短期资金支持;外汇市场则应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升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能力,更好服务对外开放和实体经济发展。

  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金融风险的制度支撑。应推动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形成职责清晰、协同有序的金融服务格局。首先,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应明确功能定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各司其职、各展所长。资金实力雄厚和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头部金融机构在重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同时,通过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向中小企业延伸服务,中小型金融机构应立足本地、深耕基层,发展差异化、精细化金融服务。其次,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应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和长期融资功能,支持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和薄弱领域。保险机构要在风险保障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强化对民生、农业和重大风险领域的支持,证券、基金、信托等应突出专业化优势,在直接融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中发挥作用。再次,各类金融机构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回归金融本源,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和科技赋能,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最后,应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同与监管协调,形成业务衔接、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促进金融机构在分工协作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体系整体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制度保障。面对金融业态多元化、业务交叉化和风险传染性增强的新形势,必须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前瞻性、精准性、协同性、有效性,构建金融安全网。从基础监管维度上看,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是一个有机整体,三者协同发力,有利于实现对金融活动的全链条、全口径监管:机构监管以持牌金融机构的法人主体为监管对象,重在规范金融机构的设立、治理和风险管理,确保各类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行为监管侧重规范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监管重点是交易行为的公平性和适当性,防范金融机构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功能监管以金融业务的功能属性为监管核心,防止通过“业务跨界”获取监管套利和风险无序转移。从监管方法和监管原则上看,穿透式监管采取的方法是以还原金融业务的真实属性为监管核心,穿透复杂交易结构、嵌套产品和跨机构安排,准确识别真实风险来源和传导路径;持续监管遵循动态性和常态化原则,通过对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杠杆水平和资产质量等关键指标的持续监测,防止风险积累和集中爆发。从监管逻辑链条上看,构建金融安全网应以前瞻性为引领,以精准性为手段,以协同性为保障,以有效性为目标,从而构建起风险可控、市场有序、服务实体、安全稳健的完整监管链条。

  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满足多层次社会需要的制度底色。一是要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金融机构应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布局,通过中长期信贷、直接融资和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注重补齐金融服务短板,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乡村振兴等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关键领域有效集聚。二是要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科技金融方面着重支持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在绿色金融方面积极引导资金投向节能减排和低碳转型领域,在普惠金融方面提高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的金融可得性,在养老金融方面要满足居民长期养老和风险保障需求,在数字金融方面要提升服务覆盖面和便利性。三是要加快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为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提升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推动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加强数据治理和科技风险防控,确保金融创新在安全可控的轨道上推进。

  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是保障金融体系稳定运行、支撑现代金融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底座。随着金融数字化、网络化和平台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基础设施在支付清算、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中的枢纽作用日益凸显,必须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市场准入、监管标准和运营要求,提高关键金融基础设施自主水平和软硬件安全可靠性。加强统筹规划,是指从国家层面提升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统筹安排金融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发展方向,明确各类基础设施的功能定位和建设重点,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形成结构合理、运行顺畅的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市场准入、监管标准和运营要求,是指夯实金融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制度基础。建立清晰、透明和可预期的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基础设施运营主体的资本实力、技术能力、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严格要求,并且要健全统一规范的监管标准,加强对关键业务流程、数据管理、系统运维和应急处置的监管,对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营要求须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提高关键金融基础设施的自主水平和安全可靠性,加大对核心软硬件、基础算法和关键系统的自主研发和应用力度,降低对外部技术的依赖,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管理,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极端情况下金融基础设施能够稳定运行,推动先进技术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有序应用,提高系统处理能力和运行效率。

  (作者:郑 梦,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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