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4日 Tue

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14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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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版:理论·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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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6年04月14日 Tue
2026年04月14日

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

  【观察与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这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贸易与投资深度融合、协同联动的新的阶段。中国的对外开放历程,本身就是一部贸易与投资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历史。改革开放初期,“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吸引了大量外资,形成了贸易与引资的第一次互动高潮。加入WTO后,中国在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的过程中,既成为“世界工厂”,也逐步成长为重要的对外投资国。近年来,我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贸易+投资+产业+基础设施”协同模式。《纲要》明确提出“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是对过去成功经验的系统性提炼,亦是新发展阶段对开放模式的战略性升级,不仅是应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的主动作为,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战略意义

  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新趋势、应对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革的主动作为。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国内国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际经贸规则演进呈现出从传统边境措施向边境后规则深化、从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和投资扩展、从贸易规则单维向贸易投资规则融合发展的新特点。《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新一代区域经贸协定,均将贸易与投资规则深度捆绑。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就是要求我们加快国内相关管理制度改革,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投资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数字经济、环境标准等领域实现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

  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的关键举措。贸易与投资是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纽带。传统上,贸易主要实现商品和服务的跨国交换,投资则主要是实现生产要素的跨国配置。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就是要打破二者间的政策壁垒和机制隔阂,促进商品、服务以及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更加自由便捷地流动与优化组合。一方面,这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利用全球资源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国内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和韧性;另一方面,通过优化全球布局,能够更有效地稳定和拓展外部市场,增强国际循环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形成对国内大循环的强劲拉动,最终实现两个循环的协同发展。

  培育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路径。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意味着要从以货物贸易出口为主的单一模式,转向将商品、服务贸易与跨境资本投资结合起来,通过投资布局拉动贸易增长,再利用贸易网络深化投资扎根,形成“以投资扩市场、以贸易促投资”的良性循环,带动国内高端中间品、先进设备和技术服务出口,推动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同时,有利于深度嵌入全球创新网络,更快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反向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最终塑造以创新、质量、品牌、服务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核心要义

  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不是贸易政策和投资政策的简单相加,也不是贸易活动与投资活动的机械组合,而是基于全球经济深度融合的内在逻辑,推动二者在制度设计、产业互动、主体行为、平台功能等各方面实现系统性、深层次、制度性的融合与互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持续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又要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为准确把握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科学内涵提供了根本遵循。其核心要义,正是在制度规则、产业链条、开放平台、新兴领域等多个维度落实“一体化推进”和“制度型开放”的要求,构建协同互促的有机整体。

  推动制度规则的一体化衔接与创新,夯实制度型开放根基。这是促进一体化的前提和保障。针对过去贸易管理与投资管理相对独立、政策协调不足的局面,未来应着力提升国内法律法规、监管标准、管理体制的协同水平,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使企业在从事跨国经营时,面对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与投资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能够无缝衔接、协同发力,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各类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流动,真正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的深度整合与协同,强化微观主体联动。这是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实体支撑和实践落脚点,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引导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一方面,支持企业通过绿地投资、并购等方式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以此带动国内相关设备、零部件、技术和服务的出口,实现以投资创造贸易、带动贸易。另一方面,鼓励企业依托在海外市场长期耕耘形成的贸易渠道、品牌声誉和客户基础,适时进行本地化投资,实现从产品出口到产能合作、“技术+标准+服务”输出的升级,即以贸易引导投资、撬动投资,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这种基于产业链价值链的深度互动,是企业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的关键。

  推动开放平台的集成化改革与赋能,打造贸易投资一体化发展先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必须用好这些“试验田”,通过赋予这些平台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率先开展贸易监管制度与投资管理体制的联动创新试验。重点在跨境数据流动、金融开放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集成式改革探索,构建集贸易便利、投资自由、金融开放、运输往来、人员进出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将进博会、服贸会、投洽会等重大展会平台,从单一的展示交易功能,升级为集商品服务交易、投资促进、政策发布、论坛对话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为贸易投资一体化发展提供高水平载体。

  推动新兴领域的同步开拓与规则共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在数字经济、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新兴领域,贸易形态与投资模式高度融合、界限模糊。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要在这些前沿领域同步进行贸易合作与投资布局的顶层设计,积极参与乃至引领相关国际规则、标准、协议的制定与共建。例如,在数字贸易领域同步考虑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与数字产业投资布局,在绿色经济领域协同推动绿色产品贸易与绿色技术、绿色金融的投资合作。

扎实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实践路径

  促进制度规则无缝对接,筑牢制度型开放根基。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好商务、海关、外汇、发改等部门,破除政策障碍与重复监管。积极对标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先行开展投资准入、数字贸易、竞争中立、环境标准等一体化试验。适时修订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提升法律体系的协同性与现代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跨境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企业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深化产业链供应链整合,增强全球布局协同能力。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带动中间品、设备、技术和服务出口,实现“以投资带贸易”;借助现有贸易网络和市场需求引导企业开展本地化投资运营,达成“以贸易引投资”。重点扶持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建设一体化合作园区,推动基础设施与规则标准“软硬联通”相结合,打造一批贸易投资互促的示范项目。完善关键产业链供应链的全球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多元化投资布局提升产业链韧性与安全性。

  强化开放平台集成作用,构建贸易投资协同载体。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率先推进跨境数据流动、金融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等综合性制度创新,打造“数字自贸区”。推动进博会、服贸会、投洽会等展会平台功能升级,从单一贸易或投资促进向“展、谈、投、策、论”一体化综合平台转型。运用数字技术整合通关、物流、支付、退税等环节,建设智慧口岸与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拓展新兴领域一体化布局,培育融合发展新动力。在数字贸易、绿色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同步推动贸易合作与投资布局,促进相关规则、标准、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持数字平台企业开展海外投资与本地化运营,完善数字产品贸易与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健全绿色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引导外资投向绿色低碳领域,鼓励企业参与境外新能源和环保基础设施投资。创新跨境金融、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为企业的贸易投资一体化活动提供全周期金融支持。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单一窗口”的功能整合与建设,促进贸易投资审批流程的简化以及审批时限的缩短。加强对精通国际规则与贸易投资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咨询及法律机构等中介组织的职能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一体化的专业服务支持。

  (作者:张二震 戴 翔,分别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南京大学教授,南京审计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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